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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答复
-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10号(文化宣传类098号)提案答复的函
- 索引号:
- 357A08-07-2021-0006
- 文号:
- 发布机构:
-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 分类:
-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 主题词:
- 提案答复 中医药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医药的发掘和保护工作力度,尽快开展中医药非遗项目专项调查、扶持弱势项目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和中医药传承发展,强调党中央支持扶持非遗,要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指出中医药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文化和旅游部一直积极支持传统医药类非遗保护传承。截至目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传统医药类项目有23项(涉及182个申报单位或地区)。“中医针灸”“藏医药浴法”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截至2020年,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共支持1.13亿元用于传统医药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在文化和旅游部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非遗保护协会中医药协调委员会和中医药委员会积极开展相应工作,如2021年5月16日,在贵州省丹寨万达小镇举办首届少数民族医药非遗论坛,推动中医药非遗项目更好融入当代生活。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做好传统医药类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传统医药类非遗传承发展的工作计划,根据传统医药类非遗特点,推动传统医药类非遗保护传承。
二是加强调查和评估。当前,文化和旅游部正在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工作,将按计划适时开展传统医药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全面了解掌握传统医药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当前的传承实践和存续状况,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措施,对存续状况不佳的项目,加大扶持和保护力度。
三是加强古籍文献保护与利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设立中医药古籍文献保护与利用能力建设项目,整理出版了400余种重要古籍;组织实施《中华医藏》编纂出版工作,并着力推动中医古籍的学术研究与资源开放共享;推动设立中医药古籍文献和特色技术传承专项,支持中医药古籍的保护性修复、整理出版和专题挖掘,加强中医药古籍保护研究人才培养,并筛选规范评价了一批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下一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实施好《中华医藏》编纂出版项目和“中医药古籍文献和特色技术传承专项”等重点项目,加强对中医典籍精华的筛选和挖掘,以及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的筛选、规范和评价。
四是加强对传承人的管理与扶持。2020年3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条件和程序、责任义务以及享有的权益。截至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共认定传统医药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32位。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审慎认定代表性传承人,规范开展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支持力度,注重传承人核心技能艺能的提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遴选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加强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发掘、保护、传承和利用;推动“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立项,支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少数民族医药发掘整理与学术传承,以及传统特色中药炮制方法传承、工艺技术创新与工业转化等多项研究。下一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通过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五是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强对传统医药类非遗知识产权的研究,组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不断提升非遗传承人群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利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支持开展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成立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中心”,开展全国传统中医药知识调查工作,对分布在基层、民间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抢救性调查、挖掘和整理;加快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建设,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起草,探索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推动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来源披露机制和惠益分享机制。下一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和民间医药筛选整理研究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8月16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010-5988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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