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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答复
-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43号(文化宣传类083号)提案答复的函
- 索引号:
- 357A09-07-2021-0003
- 文号:
- 发布机构:
- 产业发展司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分类:
-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 主题词:
- 提案答复 文化产业
您提出的《关于数字化方式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文化产业发展作出新部署,明确提出壮大数字创意、数字娱乐、线上演播等产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要求促进文化、旅游与现代技术相互融合,发展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
近年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以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为文化和旅游创新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速了文化和旅游行业的科技创新与应用,推动了行业的数字化进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文化和旅游部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出政策、育主体、促创新、搭平台,推动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新型业态。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夯实发展基础、培育新型业态、构建产业生态等方面,明确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思路和路径,引领产业发展方向。《“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就文化和旅游新型业态的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作出新部署,以科技创新提升文化生产和内容建设能力及旅游业数字化水平。
二是推动文化科技融合。实施文化和旅游创客行动,在长三角、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举办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动漫、数字艺术、品牌授权、VR+文化等行业活动,搭建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的交流合作平台,展示文化产业应用数字技术的优秀成果和应用场景。组织故宫博物院、敦煌研究院等单位实施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数字化示范项目,促进优秀传统文化通过移动互联网传播推广,打造更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品牌。
三是培育线上演播新业态。推动4K/8K超高清、VR/AR等科技创新成果在演艺产业的应用,促进演艺产业数字化发展,支持文艺院团、演艺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打造京剧《龙凤呈祥》、舞蹈《舞上春》等演播示范项目,推动舞台艺术作品上线上云,完善演播的艺术表达,培育演播消费习惯,打造舞台艺术演播知名品牌,探索实践演播产业商业模式。
四是激发消费潜力。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评选出1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确定了60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指导和支持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政策,扩大文化和旅游有效供给,常态化举办促消费活动。浙江、江苏、山东、湖北等地推出专门针对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消费券,促进文化和旅游线下消费回补,通过智慧服务、直播营销等方式,探索“互联网+文化和旅游消费”新模式。部分地区依托文化演出大数据平台,将消费者偏好、需求等数据反馈演艺企业,带动演出市场消费总规模逐年扩大。
五是发展品牌授权。支持每年在中国国际授权博览会、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和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举办授权主题交流等活动,探索文化产业链与市场需求有机衔接的新途径,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品牌授权提质扩容,促进优质文化形象广泛融入经济社会发展,释放消费市场潜力。推动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机构将文物资源、数字资源、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百姓喜闻乐见的文创产品、影视作品,适应时代所需,让文化资源活起来。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围绕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推动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发展环境,培育文化和旅游新型业态,提高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
一是坚持守正创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强引导扶持,推出一批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优秀数字文化产品。充分发掘优秀文化资源,提高数字文化产业品质内涵。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和开发,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价值内容与数字技术的新形式新要素结合好,实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二是加强内容建设。深刻把握数字文化内容属性,加强原创能力建设,创造更多既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数字文化产品。培育和塑造一批具有鲜明中国文化特色的原创IP,加强IP开发和转化,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线上演播、数字艺术、创意设计等产业形态,打造更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品牌。以优质数字文化产品引领青年文化消费,创作满足年轻用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产品与服务。
三是培育新型业态。促进文化产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培育壮大线上演播、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业态。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在文化产业领域的集成应用和创新,加快内容生成、按需消费、智慧服务和共治管理等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研发,推动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成果转化。深化“互联网+”,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旅游景区度假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将创作、生产和传播等向云上拓展。支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新媒体传播推广,创新表现形式,深化文化内涵。
四是激发消费潜力。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促进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互动消费等新型消费发展。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便捷程度,推广电子票、云排队等网络消费新方式。推进限量、预约、错峰常态化技术研究,研发自主预约、智能游览、线上互动、资讯共享、安全防控等一体化服务和用户智能管理的综合平台,开展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旅游“智慧大脑”应用示范。创新消费场景,培育壮大云旅游、云娱乐等新型消费形态。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挥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等优势,引导线上用户转化为实地游览、线下消费。
五是构建产业生态。推动产业链创新和应用,加快数字文化产业链建设,打好“建链、强链、延链、补链”组合拳,提高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面向行业通用需求,建设文化产业数据中心、云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完善文化产业“云、网、端”数字链条。完善创新创业服务,建设数字文化双创服务平台,培育新就业形态、创造新就业岗位。对数字文化产业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包容审慎、鼓励创新,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留足发展空间。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7月30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010-5988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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