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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097号建议的答复
号:
357A08-07-2020-33195
号:
文旅非遗函〔2020〕456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11-03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0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3日

文旅非遗函〔2020〕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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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组建或改建“非遗传承剧团”的建议》收悉,经商青海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凝聚着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创造,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着持续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获得感,成为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身份和精神标识。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成果惠及人民群众的工作导向,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理念,不断提升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水平。我国非遗保护事业已进入到巩固抢救保护成果、增强传承实践活力的新阶段,呈现出新的气象和格局,成为广泛惠益人民群众的文化民生事业,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基本建立,保护机制运行有效,一批珍贵、濒危和具有重要价值的非遗得到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显著提高。
  我部一直重视并支持青海省做好非遗保护工作。青海省围绕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目标,积极开展保护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青海省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73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53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88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47名。设立热贡文化、格萨尔文化(果洛)、藏族文化(玉树)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土族(互助)、德都蒙古(海西)、循化撒拉族3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5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7个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7个省级非遗传承基地,18个非遗(青绣)扶贫就业工坊,全省各级各类非遗传习中心(所)达321家,其中玉树州境内有78家。
  玉树州有玉树卓舞、玉树依舞等11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近年来,我部和青海省大力支持玉树非遗保护工作,累计投入4500万元,玉树非遗项目的传承环境持续优化,传承群体不断壮大。2017年1月,国家批复设立藏族文化(玉树)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玉树非遗及其得以孕育、滋养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加以区域性整体性保护,维护和改善非遗传承条件和实践环境。玉树称多白龙卓舞等10余个非遗保护利用设施项目有序落地,玉树州文艺院团依托非遗项目得到发展,文化和旅游精品剧目《玉树春天》项目纳入“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文艺轻骑兵等团队通过表演玉树歌舞等非遗项目,传播非遗并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青海省做好玉树歌舞等相关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工作。一是加强对玉树歌舞相关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的指导和管理,督促保护单位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实施保护措施,扩大传承实践,提升传承活力。二是按照《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生机活力,探索建立综合性传承剧团。三是进一步深化对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性保护的认识,注重非遗项目之间的关联性,夯实建设主体责任,做好藏族文化(玉树)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11月3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010—5988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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