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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442号(文化宣传类18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号:
357A10-07-2020-33182
号:
文旅资源函〔2020〕358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9-29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442号(文化宣传类18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9日

文旅资源函〔2020〕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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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政策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文物局,现答复如下: 

  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指明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挖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更好满足人民对文化和旅游的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以《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6号)等文件为统领,推动文创产品开发力度,在延伸和拓展文化传播功能的同时,有效促进和扩大了文化消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已经显现。同时,为切实解决文化文物单位在文创产品开发的政策理解、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文化和旅游部和相关部门对如何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做出具体部署,在体制机制、支持政策等方面做出创新和突破。 

  一、强化政策引领,开展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委托国家图书馆开展“国有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试点成效评价和激励机制”研究,委托上海大学开展“无形文化资源创意开发”研究,全面调研了解文创产品开发中存在的问题。2020年1月,文化和旅游部牵头召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文物局等单位参加的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工作座谈会,会议围绕《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6号)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就下一步出台补充政策达成共识。此外,2019年4月文物局印发了《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指导博物馆提高馆藏资源开发和活化利用能力;同年9月,指导召开博物馆馆藏资源授权峰会,鼓励有关各方广泛参与文物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博物馆馆藏文物“活起来”。 

  二、促进融合发展,培育文创工作新增长点 

  开展“创意进景区”工作,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国家图书馆、中国美术馆、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恭王府博物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6家单位对应“三区三州”6个旅游景区,助力提升景区创意设计水平、丰富文化内涵,促进形成具有景区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启动 “创意下乡”工作,以贵州省黔东南州长滩村为试点,引导和整合社会力量发挥优势,多元介入文化创新创意领域,以此探索以文化创意提升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路径,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文物局设立“互联网+中华文明”示范项目库,推动与龙头企业战略合作,在社会上推动形成“文创热”。 

  三、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宣传推介和人才队伍建设 

  搭建文化创意产品展示推介平台,在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中国(义乌)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上集中展示优秀文创产品,组织各地文化和旅游融合创新的旅游商品参加中国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等,宣传推介优秀文化创意产品和优秀旅游商品品牌。加强文化创意研发、经营管理、营销推广人员的能力建设,2019年首次在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和上海大学美术学院开设两期文化创意人才培训班,来自22个省(区、市)的创意设计师及文创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班主要采用政策解读、案例分享、现场观摩、分组交流等方式进行,共培训文创人才百余人。 

  四、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文创产品开发 

  2019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文物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0号),其中明确规定包括公益一类在内的文博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具有文博创意产品开发和营销能力的企业人才进行兼职,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文博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关于文博创意产品的收益分享机制。该文件对包括公益一类在内的文博事业单位关于优化岗位结构、完善公开招聘条件和方式、打通各类人才内部转岗通道、科学评价人才、规范聘用合同管理、加强考核工作、完善奖惩制度、健全培训机制、提升创新能力、拓展才智汇集机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五、明确收入分配,充分发挥制度正向激励作用 

  包括文化文物单位在内的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除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政策和标准外,绩效工资由事业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公益一类文化文物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搞活内部分配,向从事文化文创开发的人员倾斜。 

  当前,全社会文创发展如火如荼,文旅融合的顶层设计赋予了文创开发新的历史责任。需要科学开发利用好全国各类文化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厘清相关问题、突破工作瓶颈、明确工作路径,使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深入推进国有文化文物单位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研究瓶颈制约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国办发〔2016〕36号文件相关政策落地的实施细则,同时对现有154家试点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实施动态管理,对部分没有任何进展的试点实施退出机制,进一步在单位类型和层级上扩大试点范围,激发积极性。 

  二是推动完善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相关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物局等部门,贯彻落实好关于公益一类文化文物事业单位涉及文创产品开发岗位设置、人事管理以及绩效工资的有关制度规定,充分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文创产品开发人才队伍。 

  三是继续推进“创意进景区”“创意下乡”工作。跟踪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等6家单位与“三区三州”6个景区对接的“创意进景区”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探索总结可复制的经验和路径,适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充分动员相关高校、行业组织和企业等社会力量,以贵州黔东南州长滩村试点为模板,深入乡村开展资源对接,系统总结“创意下乡”工作路径和成效,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推广经验做法。 

  四是加强文创人才队伍培养和能力建设。以工作需求和目标为导向,深入实施“文化创意人才培养计划”,吸纳文化和旅游领域专业人才,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举办相关专题培训班,通过文化创意主题的研习、实训、论坛等活动,促使创意创新人才不断更新知识、技能和观念意识。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9月29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010-5988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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