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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答复
-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74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357A05-07-2020-33153
- 文号:
- 文旅艺函〔2020〕261号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 分类:
-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 主题词: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县级专业剧团发展的若干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县级文艺院团是主要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继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推动我国艺术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民俗习惯和娱乐方式的改变,县级文艺院团特别是基层戏曲院团面临着文化阵地流失、市场需求减少、人才队伍萎缩、保障政策及演出排练场所不足的困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文艺院团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院团改革发展的政策,县级文艺院团创作演出更加活跃、经营管理能力不断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以更好传承,总体呈现平稳发展的态势。《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提出,推进基层国有文艺院团排练演出场所建设,政府采购戏曲项目,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推进戏曲进校园。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提出,“重点资助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一些地方政府研究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扶持政策。2020年,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国有文艺院团作为社会主义文艺阵地的功能定位,并明确县属院团原则上以服务基层群众为主要任务,更多承担政策宣传、公共服务、惠民演出、艺术普及等工作,将有力激发包括戏曲院团在内的文艺院团的生机活力,推动其繁荣发展。
我部高度重视县级文艺院团发展,近年来主要实施了以下举措:一方面,搭建展示平台,连续多年举办基层院团戏曲会演、展演和晚会。县级国有文艺院团中近60%是地方戏曲院团,其演出的剧(曲)种,基本上都已进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我部和中央宣传部从2016年起连续举办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集中展示了由基层或民营剧团演出的121台大戏、13台小戏。2018—2020年,我部艺术司、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连续举办戏曲百戏(昆山)盛典,对全国348个剧种的代表性经典剧目(折子戏)进行全面展示,其中许多剧种也由基层院团演出。自2014年起,我部连续7年举办新年戏曲晚会,轮流安排各地戏曲院团登上晚会舞台,展示剧团风采、地方戏曲艺术特色,目前已完成全国各省(区、市)的代表性剧种和剧团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培养人才队伍。在“十三五”期间,我部实施了“戏曲振兴工程”,其中“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支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学校、研究机构传授戏曲表演艺术精粹,推动戏曲表演人才梯队建设。2016—2020年,每年举办一期戏曲编剧、导演、作曲、舞美等专业高级人才研修班,加强戏曲艺术专业人才培养。自2017年起,我部每年举办6—8期全国文艺院团长培训班,每期100人,全面提升文艺院团(含基层文艺院团)负责人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和管理能力等,推动文艺院团建设。目前已经全部完成“十三五”培训目标。
一、关于您提出的“督促、推进县级专业剧团的展演平台和场地建设,尽最大努力为县级专业剧团创造一方施展的舞台”的建议
我部自2014年起即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开展了《公共剧场建设标准》研究工作。根据前期完成的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工作,从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功能内容、设备配备等方面对建设标准进行细化,完成了《公共剧场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目前已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后将正式印发。我部将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鼓励各地建设集演出和排练功能于一体的设施场所,促进县级国有文艺院团和剧场深度合作,积极利用其他城乡公共设施和场地建设户外演出设施,鼓励党政机关、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各类文体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给县级国有文艺院团开展演出和排练活动。
二、关于您提出的“保证县级专业剧团40人左右的队伍编制,有全额经费保障”的建议
我部在调研中注意到,县级文艺院团普遍人才缺乏,不少戏曲院团凑不齐一台戏,演出收入无法覆盖人工成本,负担重,财政资金依赖度高,因此,采取了系列措施推动戏曲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戏曲人才的福利待遇和资金保障。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2010年颁布实施的《全国文化系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依托国家京剧重点院团保护和扶持计划、昆曲振兴计划等戏曲领域重点项目,加强戏曲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高人才的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我部支持县级文艺院团保留核心创作和演出力量,考虑到上一轮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后,约三分之一的县级国有文艺院团划转为非遗保护传承机构、艺术研究机构或者整建制并入当地公共文化机构,鼓励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加大对传承人的培训力度,确保戏曲、曲艺等非遗项目后继有人。同时,人员编制和职称等都属于地方事权,由各地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安排。我部将在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中,以调研、指导、交流等形式,汇聚各方面力量,给予基层院团更多支持。在提高戏曲人才的福利待遇方面,我部在2015年、2016年和2018年三次对包括戏曲院团在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进行了提高调整,激发戏曲演职人员的创作和演出热情。我部鼓励县级国有文艺院团在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社会艺术普及活动、公益性演出的同时,主动对接市场开展商业演出,演出收入向一线演员、关键岗位倾斜,适当拉开演职员的收入水平差距。在对基层院团的资金保障方面,2012年以来,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支持传统戏剧类项目传承发展累计投入9.2亿多元,重点面向县级及以下基层院团承担主要传承任务的剧种,支持超过200个院团开展剧目整理、创作生产、编导排练、购置服装道具、人才培养、传习活动、展示推广等保护传承工作。例如,2008年以来对岳阳市岳阳县花鼓戏传承剧院共支持449万元,用于人才培养、记录保存、复排剧目、创编剧目、展示展演等。
三、关于您提出的“适度增加县级专业剧团的正高职数,为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的建议
我部在职称制度改革方面,经过反复征求意见,起草了《关于深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面向各地人社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开征求意见。《意见》主要在制度体系、评价方式、评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和完善,明确将艺术系列职称专业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创作类、艺术管理类和技术保障类,各专业职称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畅通新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新的文艺群体以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艺术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提出推行代表作制度,将代表性作品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文艺院团改革发展制度设计,明确县级文艺院团功能定位,在制定和出台各类规划的同时,继续加大对基层戏曲院团,特别是全国范围内仅有一个国有演出团体的剧种剧团的支持力度,增强县级文艺院团的生命力和存续力。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9月14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010-5988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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