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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63号(文化宣传31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号:
357A11-07-2020-33145
号:
文旅市场函〔2020〕225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9-08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63号(文化宣传31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文旅市场函〔20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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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古代艺术品资产、促进古代艺术品市场化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文物局等部门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古代艺术品是中华民族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巨大的经济价值,值得我们去挖掘和利用。近年来,围绕盘活古代艺术品资产,促进古代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鼓励文物市场发展。2016年,国家文物局出台《文物拍卖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文物市场经营门槛,放宽文物经营限制条件,激发市场主体经营活力,便利民间收藏文物流通。2018年,为破解文物收藏需求和文物供给之间不匹配的矛盾,国家文物局创设了以登记交易制度为核心的文物流通管理服务模式,并在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开展试点,取得良好成效。

  二是规范艺术品市场经营秩序。2016年,原文化部颁布《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建立明示担保、尽职调查、鉴定评估、信用监管等一系列新的制度,立规矩、明底线、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艺术品市场内容监管,促进艺术品交易公开透明。

  三是加强金融支持。2010年,原银监会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开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2014年,原文化部联合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推动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相结合。2016年,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促进教育文化体育等新消费金融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提供专业性、一站式、综合化金融服务。同时,支持银行机构在文化特色鲜明、文化企业集聚地区设置文化产业专营机构,打造文化产业专业团队,更好服务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据统计,截止到2020年6月底,21家主要银行文化行业贷款余额达2.1万亿元。

  关于您提出的尽快成立国家级权威机构负责民间古代艺术品管理的建议,目前,按照职能分工,国家文物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将从培育收藏文化、优化供给结构、拓展流通渠道、完善鉴定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综合施策,进一步提升民间收藏文物利用水平与社会共享程度。继续开展文物流通领域系统改革试点,不断为文物市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文化和旅游部依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对艺术品市场进行行业监管。将继续指导地方严格落实《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艺术品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打击艺术品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于您提出的设立相关专业金融机构的建议,由于金融机构的设立,需要从金融整体布局出发,既要有利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又要做到成本和风险可控。目前我国已形成开发性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民营银行等竞争充分、功能互补、层次多样的银行服务体系,部分信托公司在艺术品金融化方面已开展实践探索,并设立发行艺术品投资的相关信托产品。从风险控制考虑,单一特定领域的信贷项目也难以分散和对冲风险,因此,建议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机构为古代艺术品合法合规交易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

  关于您提出的艺术品价格指数相关建议,由于目前我国艺术品交易已经实现市场化,古代艺术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并根据市场变化自我调节。而且绝大多数古代艺术品具有独一无二的异质性特点,交易具有偶然性和唯一性,价值认定具有很强的主观性。目前,国内外已有部分拍卖行、交易中心、艺术品网站等编制艺术品价格指数,可以为艺术品的价格评估提供参考。市场监管部门将跟踪艺术品价格的科学评估体系,关注艺术品市场价格指数发布,严厉查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推动艺术品价格评估体系科学化、规范化。

  关于您提出的允许艺术品经营、交易产生的财务支出纳入会计记账科目,实行税前列支的建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因此,从事艺术品经营、交易的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实际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事项所产生的支出进行核算。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经营、交易艺术品过程中产生的支出,符合规定的可以依法享受上述税收政策。

  下一步,围绕古代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我部将会同有关单位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重点在建立行业标准、助力古代艺术品金融化证券化、推动服务创新等方面开展工作,营造公平规范的古代艺术品交易环境。

  一是推进艺术品市场鉴定评估标准化。积极推动艺术品市场行业协会建设,指导相关专业机构修订出台艺术品市场的鉴定评估服务规范,推动艺术品市场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艺术品鉴定服务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艺术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继续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古代艺术品的金融化、证券化。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适合文化产品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的规模,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文化企业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文化产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金融需求,有效衔接信贷业务与结算业务、国际业务、投行业务,有效整合银行公司业务、零售业务、资产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鼓励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联合采取投资企业股权、债券、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文化产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积极探索试点设立古今艺术品产权交易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助力艺术品金融化、证券化和国际化。

  三是推动文化金融管理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银行机构继续在客户信用评估、授信准入、审批流程、风险管理、考核激励等方面,构建适应文化企业信贷需求特点的专业化经营与考核体系。鼓励银行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加强与政府、外部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评估机构等合作,强化产品设计与研究,满足企业多元化金融需求。秉持合法性、有效性、审慎性原则,加强押品管理,稳妥有序探索艺术品抵押,确保风险可控。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9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010-5988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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