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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513号建议的答复
号:
357A11-07-2020-33144
号:
文旅市场函〔2020〕208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9-07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5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7日

文旅市场函〔20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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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防控下对旅游企业稳就业实行精准帮扶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包括旅行社在内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受到严重冲击。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支持旅行社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政策。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措并举帮助旅游企业渡过难关,有序推动复工复产
  我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管理政策,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帮助旅行社企业和从业人员纾困解难,推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复工复产工作,支持行业恢复发展。 
  (一)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为支持企业应对经营困难,疫情发生后,我部立即部署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要求各地向旅行社暂退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目前,已为全国约2.8万家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共70亿元,为旅行社企业应对经营困难、稳定队伍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支撑。
  (二)恢复省域内旅游经营活动,挖掘省内游市场潜力。各地自2020年3月14日以来陆续恢复了省域内旅游经营活动。为促进旅行社企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有序复工复业,2020年7月初,召开旅行社企业开展省域内旅游经营活动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指导旅行社企业大力开发本省游产品和服务项目,深度挖掘省内游市场潜力,为市场恢复发展蓄力储能。
  (三)恢复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旅行社企业复工复产工作。2020年7月14日,我部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对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从坚持常态防控、有序恢复和高质量发展方面提出总体要求,对旅行社企业行前管理、行程管理、企业内部管理和应急处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截至目前,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暂未恢复外,全国共有30个省(区、市)陆续恢复跨省(区、市)团队旅游,旅行社复工复业率超过70%。
  (四)加大帮扶和培训力度,稳定导游队伍。受疫情影响,很多导游仍处于“待岗期”,处境比较困难。如您在建议中说“有了稳定的职工队伍,复工复产就有了希望,再大的难关也能越过”,为帮助广大导游摆脱困境,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我部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导游队伍稳定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积极开展免费线上培训,协调减免导游会费,设立专项帮扶基金、发放困难补助、申请失业保险、提供就业担保,全力保持疫情期间导游队伍稳定。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开展线上培训6487场,参训人员达410万人次;全国累计免除导游会费3678.57万元,惠及导游36.1万人。
  二、加强产业和资金政策支持,助力企业恢复发展
  (一)加强产业政策帮扶。疫情期间,我部推出一系列针对性纾困政策举措,先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做好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在我部网站设立“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专栏,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和吃透用好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出台的各项援企稳岗政策,指导地方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扶持政策。我部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增1000亿元授信规模,已累计提供140多亿元融资,帮助90多家企业缓解资金压力。2020年7月,我部专门召开“帮扶企业纾困 推动产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总结各地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解难的工作经验,并对各地进一步做好各项支持政策举措落实工作提出要求。
  (二)加强资金政策支持。2020年,安排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10.3亿元,主要支持各地旅游厕所建设项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应对疫情冲击,我部研究提出了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建议,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给予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的函》,并转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0部门,供其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文化和旅游行业严重损失及实际困难,部分政策建议已经得到了采纳和落实。
  三、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普惠性政策
  我部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出台普惠性政策,积极引导旅行社企业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一是2020年3月,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通知,允许各地可按照《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09〕47号)有关规定,调剂部分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支出用途,重点用于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贷款贴息。二是财政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个体工商户(其中重点包括文化和旅游行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三是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包括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在内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的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出台相关文件,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将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五是为应对疫情影响,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稳岗补贴、社保减免、降低税费、金融扶持等政策措施,其中大部分能够惠及旅行社。
  综上,我部从市场管理、产业促进、财政支持等多方面出台帮扶政策,切实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旅行社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积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从财政、税收政策等方面出台专门政策帮扶旅行社企业,并有效引导旅行社企业用好普惠性政策,促进旅行社行业纾困和发展。下一步,我部将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管理政策,积极抓好政策落实,精准帮扶旅行社企业复工复产,持续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9月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010-5988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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