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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62号(文化宣传31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号:
357A07-07-2020-33142
号:
文旅科教函〔2020〕219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9-07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62号(文化宣传31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7日

文旅科教函〔20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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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以新文创和“一机游”推动文旅融合,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提案》收悉,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持续更新迭代,为文化和旅游产业变革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步伐不断加快,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文化和旅游产业广泛应用,涌现大量新业态新模式,在拥抱信息技术的潮流中,文化资源数字化、信息服务智慧化、行业管理智能化水平正在逐步提高,信息化为文化和旅游行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数字文化和旅游产业异军突起、逆势上扬,线上文化和旅游消费成为新热点新趋势,云演艺、云娱乐、云看展、旅游直播等新业态用户高涨,各大在线旅游平台纷纷推出“云旅游”项目,众多5A级旅游景区开辟线上游览功能,一批VR旅游产品网上传播,给宅在家的人们带来新的文化和旅游体验。线上线下的加速融合,为文化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

  一、关于在全国范围推广“一机游”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模式,以数字技术助力产业发展

  “一机游”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模式在提升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满足游客需求体验、推进智慧化监管、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云南“一机游”的实践为全国其他地方提供了经验和借鉴。目前,山西、湖南、广西、重庆、云南、甘肃、宁夏、江西、四川、江苏等多个省(区、市)已上线“一部手机游”“云游”“文旅服务云”等同类项目。2020年6月,我部已将“一部手机游云南”全域智慧文化和旅游平台列入2020年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并在多个媒体和渠道以多种方式进行了宣传和推广。我部将继续关注云南“一机游”项目,支持云南在“一机游”项目实施的基础上总结形成经验并加以推广。

  二、关于全面推进文化和旅游数字化进程,以智慧旅游方式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疫后复苏

  我部重视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工作。近年来,我部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新型业态,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上云、用数、赋智”,形成数字经济新实体,增强发展新动能。同时,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资源数字化转化和开发,让优秀文化和旅游资源借助数字技术“活起来”。下一步,我部将结合建议提出的推动融合发展、建设智慧旅游、促进文化和旅游资源数字化等具体内容,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持续“狠抓线上”,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发展环境,更好释放数字化对文化和旅游产业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扩大优化数字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数字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同时,加强数字文化和旅游产业链建设,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畅通产业循环,发展平台经济,打造产业集群。优化市场环境,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包容审慎、鼓励创新,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留足发展空间。运用数字化思维,促进形成政企多方参与、高效联动、信息共享的治理体系,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智慧旅游发展。2020年2月,印发《关于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2020〕4号),引导文化和旅游企业用好信息技术手段和信息化工具,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还面向智慧旅游、数字展馆、VR旅游等领域,组织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征集,遴选出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效应大、示范效应强的项目,并积极推动云服务商与文化和旅游企业加快供需对接,促进文化和旅游领域等各类企业利用云计算加快数字化转型。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将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出台鼓励在线旅游等信息消费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文化和旅游领域的信息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持续开展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面向线上线下结合的智慧旅游等重点领域,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树立典型标杆,推动信息技术与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深入推动云服务商、软件厂商与文化和旅游企业加强对接,研发满足用户需求的云服务和解决方案,丰富产品服务供给。遴选文化和旅游领域企业上云典型案例,发挥示范标杆作用,促进典型应用复制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开展信息消费城市行、信息技能培训、信息消费“下社区进乡村”等活动,面向各类消费主体普及相关知识,提高信息技能,培养智慧文化、旅游应用理念。

  三、关于以新文创形式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

  我部将积极支持和推动各类文化场馆、景区景点、街区园区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将创作、生产和传播等向云上拓展,发展云娱乐、云旅游、云展览等各类云业态。支持发展“云旅游”,鼓励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自驾游营地、主题公园、博物馆、美术馆等开发云直播、云看展、云打卡、短视频等线上云游产品。支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新媒体传播推广,创新表现形式,深化文化内涵。鼓励依托地方特色文旅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数字文化和旅游产品,助力扶贫开发。深化5G、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超高清等技术在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应用,推动VR景区、在线直播、AI导览、可视化旅游交易平台、即时翻译等应用创新,发展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业态。发展云演艺,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打造可视化、交互性、沉浸式的演艺产品,推动旅游演艺数字化发展。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9月7日

  (联系单位和电话: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010-5988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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