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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26号(文化宣传类07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号:
357A09-07-2020-33141
号:
文旅产业函〔2020〕209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9-07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26号(文化宣传类07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7日

文旅产业函〔20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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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取消文化事业建设费,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文化和旅游部与有关部委分别办理。根据我部职能,现答复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受到严重冲击。为帮扶文化企业渡过难关,我部按照中央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积极采取措施为文化企业纾困解难。关于提案中所涉及的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加强金融扶持、培养文化产业人才等方面建议,目前,我部主要已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疫情发生后,我部积极协调相关行业协会,免收歌舞娱乐场所因疫情停业期间的卡拉OK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同时,在财政部、税务总局支持下,对提供文化体育、旅游娱乐等服务的企业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20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此,我部及时印发《关于用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的通知》,明确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适用于娱乐业和广告业,并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对接服务工作。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2009年以来,我部先后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国内重点金融机构建立“部行合作机制”,带动各地建立了文化金融政银合作网络,为文化企业融资建立便捷的服务渠道。推动北京、南京、杭州、西安等地建立文化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文化企业特点创新产品及服务,缓解文化企业融资困境。疫情发生后,我部及时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并开展相关政策培训。目前,已有北京、上海等近20个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联合当地金融部门、银行机构建立了重点支持企业和项目名单。2019年和2020年1至5月,全国文化和旅游领域共成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5只,发行规模146.83亿元。同时,我部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新增1000亿元专项授信额度,用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工商银行已累计向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140多亿元融资支持。 

  三是加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2019年,我部启动实施了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产业人才培养扶持工作,针对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制定培养方案,聚焦文化和旅游创客、数字文化产业、投融资等主题,持续加大对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全年开展6项文化和旅游产业人才相关研究项目,组织实施12期专项培训,并指导和支持地方举办9期特色培训,培训学员2000余名。疫情发生以来,我部依托全国文化和旅游干部网络学院推出“文旅产业公益云课堂”,面向文化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线上免费公益培训,既提供疫后恢复发展的专项指导,也提供普及政策、提升能力的基础课程。已推出的20门课程涉及文化产业、文旅融合、投融资等内容,学习点击量达30余万次。 

  四是用好用足相关援企稳岗政策措施。2020年以来,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陆续推出一系列援企稳岗政策措施,涵盖税费和社保金减免、财政资金扶持、金融支持、就业稳岗补助、优化政务服务等多个方面,其中大多能够惠及文化企业。为帮助广大文化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吃透用好这些政策措施,我部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专栏,及时收集发布有关部门和各地出台的援企稳岗政策。7月份召开电视电话会,总结和推广各地在帮扶企业纾困、促进产业发展方面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各项纾困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中央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文化产业的特点和实际,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一是指导文化企业进一步用好用足已出台的财税、金融、社保、就业等方面扶持政策,加强对政策落实效果的跟踪评估,推动各项纾困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帮助文化企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稳定就业。 

  二是继续做好文化企业投融资服务工作,依托“部行合作机制”、地方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各类扶持手段,积极帮助文化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企业“造血”能力。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财政资金帮扶力度,力争进一步减轻相关文化企业税费负担。 

  三是抓住数字经济发展机遇,研究制定促进数字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文化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鼓励“云演艺”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引导文化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四是加强对文化产业人才的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文化产业人才申报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等人才项目。依托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络平台、全国文化和旅游干部网络学院平台等,积极推动“互联网+”继续教育,支持地方开展特色专题培训和行业示范培训,不断强化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 

  提案中所提建议,为我部做好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其中,关于全面取消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建议,我部将向中宣部、财政部等部门反映。其他方面的建议特别是鼓励文化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建议,我部将进行认真研究,并吸收到相关工作中,努力为帮扶文化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感谢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9月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010-5988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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