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议提案答复
题: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70号(文化宣传类32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号:
357A07-07-2020-33138
号:
文旅科教函〔2020〕189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9-03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70号(文化宣传类32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3日

文旅科教函〔2020〕189号

字体:[]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加强传统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的提案》收悉,我部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物局、知识产权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提案认为数字文化资源与矿藏、石油资源同等重要,建议将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特别是文物数字化建设纳入“新基建”计划,并强调要加强文化数字资源的确权、知识产权立法研究、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中的作用等。对此,我部十分赞同,开展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随着信息技术加速发展,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和推动文化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已经成为我们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一、关于将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特别是文物数字化建设纳入“新基建”

  我部重视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2019年4月制定出台《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统筹整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向公众提供“一站式”数字文化服务。积极推动建立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标准规范体系,研究编制核心元数据标准、对象数据标准、移动资源标准(含7项系列标准)、绩效评估标准和大数据采集标准等14项首批重点标准规范并形成草案。积极推动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加强数字文化资源建设,截至2019年底,全国累计建设数字文化资源约1274TB,其中视频约95613小时,音频约94835小时,中文图书约472万种,中文期刊约1.541万种,报纸约630种,图片约52万张,工具书约100种,网络资源约1847万条,元数据约170万条。推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服务总目录,开展公共文化机构元数据仓储建设,逐步实现数字资源统一检索,避免了重复建设,扩大了数字资源的适用范围。加强数字资源服务推广力度,通过国家公共文化云、数字图书馆专网虚拟网、资源服务宝等,实现数字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加强与喜马拉雅、学习强国等平台对接,拓宽数字文化资源传播渠道。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文化和旅游资源数字化转化和开发,支持各类文化场馆、景区景点、街区园区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将创作、生产和传播等向云上拓展,发展云娱乐、云旅游、云展览等各类云业态。支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新媒体传播推广,创新表现形式。鼓励依托地方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数字文化和旅游产品,助力扶贫开发。同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鼓励地方实践,推动将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纳入“新基建”。

  文物局高度重视文物基础数据资源建设工作,成立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积极开展基础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目前已经逐步形成了以第三次文物普查数据、文物保护单位数据、馆藏珍贵文物数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为主的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初步建成全国文物基础资源数据库。同时,积极推动文物数据资源共享,面向社会开放全国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街区等文物资源数据目录,建设全国文物地理信息平台,并引导地方积极开展文物数字资源共享,促进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

  下一阶段,文物局还将指导、支持各级文博单位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文物资源数字化,挖掘文物数字资源价值,促进文物数据展示利用。抓住编制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协同,将文物数字化建设纳入“新基建”,全面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继续推动“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加快完善文博行业信息化的标准规范体系,规范文博行业信息化建设,建立标准统一、联通共享的文物资源大数据。进一步完善国家文物局数字中心建设,建立常态化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完善文物数据资源动态管理机制,建成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平台,实现涵盖数据汇聚、数据治理、数据运营、数据应用等方面内容的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一体化管理与服务体系。积极建设基于全国文物地理信息平台的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础信息专题数据库,制作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础信息专题地图,逐步建立不可移动文物的数据更新、定位、相关信息查询和统计,以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界线的查询、量算等服务,实现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动态管理。加强文物信息资源的确权、授权研究,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文物展示利用的数字化水平,推出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融合型公共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全国工业遗产、工业博物馆摸底调查,建立了工业遗产和工业博物馆数据库。2017—2019年连续开展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工作,发布102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研究制定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实施方案,拟在“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完善工业博物馆体系,探索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新型工业博物馆。

  二、关于加强文化数字资源的确权、知识产权立法研究,制定文化数字化资源利用的专项立法

  近年来,知识产权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围绕将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纳入相关法律给予积极保护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尝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也对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等进行了规定。同时,在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多项权益保护制度能够为文化数字资源提供一定的法律保护。例如,文化资源相关作品以及对作品、数据和材料进行汇编形成的数据库等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畴,对作品的传播利用需要得到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相关作品应当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文化数字资源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创新成果可以申请获得专利权,得到专利法保护。在与文化数字资源密切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上使用的标志,通过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到商标法保护。文化数字资源作为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表现形式,在体现公平确权、实现不同主体惠益分享等方面所面临的问题更为复杂,知识产权局将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过程中,充分考虑文化资源的特殊性和文化数字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需要,研究探讨文化数字资源可能形成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为文化数字资源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践行文化自信保驾护航。工业和信息化部也将持续推动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研究文化数据资源确权、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关键问题,加快推动数据权属、数据开放共享、数据交易流通等方面法律法规研制,夯实文化数据资源利用的法律基础。

  三、关于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中的作用

  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动“中华经典资源库”项目建设。分批遴选体现优秀文化精髓的典籍佳作,以诵读、讲解、书写等方式予以展现并制作成视频资源库,目前,该项目已经建成五期400集1.2万分钟视频资源,荣获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制作中华经典诵读网络专项课程,2019—2020年,面向全国2万名中小学语文老师开展专项培训,提升教师中华文化素养和教学水平。在“网络孔子学院”上线资源库内容,服务全球汉语学习者,通过授权电视、网络播出、网站在线、文化交流活动等方式,实现项目成果在港澳台地区推广传播。建设一批文化类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在2019年国家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中,南开大学“中华诗教·诗词吟诵虚拟仿真实验”等一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被推荐参评国家一流课程。教育部将继续大力发挥高校在传统文化数字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施国家一流课程“双万计划”,支持高校建设优质文化数字资源课程,推进优质课程资源共享。不断加强传统文化资源建设和成果转化,引领社会大众特别是广大师生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中华人文精神。

  我部将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物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争取各方面支持,调动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持续推动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9月3日

  (联系单位和电话: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010-59882146)


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