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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答复
-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61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357A11-07-2020-33136
- 文号:
- 文旅市场函〔2020〕178号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分类:
-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 主题词: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全国旅游业立法推行“司陪小费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导游权益保障工作
自2016年起,我部全面取消导游岗前培训考核制度、计分管理制度、年审管理制度和导游人员资格证3年有效制度要求,同年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在旅游客车上开设导游专座,保障导游人身安全;2017年,颁布《导游管理办法》,为导游换发电子导游证,全面实施电子导游证管理,要求行业组织不得将导游证注册与会费挂钩,有效减轻了导游负担,方便了导游执业。2019年,组织召开全国导游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在导游管理,特别是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为帮助广大导游摆脱困境,我部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导游队伍稳定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积极开展免费线上培训,协调减免导游会费,设立专项帮扶基金、发放困难补助、申请失业保险、提供就业担保,全力保持疫情期间导游队伍稳定。截至目前,全国累计免除导游会费3678.57万元,惠及导游36.1万人。
二、多措并举,着力提升导游专业素养,树立导游正面形象
为发挥优秀导游引领示范和传帮带作用,自2015年起,先后开展“导游大师工作室”和“金牌导游”人才培养项目,累计培养金牌导游555人。2019年,启动实施导游专业素养研培计划,组织导游走进高校,邀请行业专家、高校学者进行专题授课,目前已举办7个专题试点班,累计培训各类导游人员1500人次,在帮助导游人员夯实理论基础、提升专业素养的同时,为各地加强导游培训工作提供了参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部指导各地积极开展线上培训工作,全国已累计开展线上培训6487场,参训人员达410万人次。为加强对导游群体的正面宣传,我部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先后举办4届全国导游大赛,推荐的20余名获奖选手被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2019年,为进一步加强正向引导、传播行业正能量,我部组织第四届全国导游大赛获奖选手面向6省(市)开展了优秀导游宣讲活动,受众3000余人次,以培代训,得到了行业内外的一致好评。
三、关于在全国旅游业立法推行“司陪小费制”的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条,“旅行社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此条款已对导游服务费用作出了明文规定。一方面,导游服务属差异化服务,由提供服务的导游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决定,导游服务费用应考虑供求双方的实际情况,须遵循市场规律,由市场行情决定。如将导游服务费用的最低标准在法律法规中加以明确,考虑到立法工作流程的复杂性,恐难随市场行情变化进行及时调整,不利于导游薪酬待遇的提高。另一方面,小费源于顾客对服务人员提供高质量服务的感谢,是双方表达谢意的方式,以立法形式推行,与《合同法》中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和我国国情、社情不符,不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鉴此,我部认为暂不适宜以立法形式推行“司陪小费制”。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聚焦导游队伍专业素养提升和劳动权益保障,推动导游执业改革,完善考评机制,拓宽执业渠道,提高劳动报酬,加强专业培训,强化职业认同,为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游客旅游体验,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感谢您们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8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010-5988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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