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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402号建议的答复
号:
357A11-07-2020-33135
号:
文旅市场函〔2020〕179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8-27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40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7日

文旅市场函〔20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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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们提出的关于尽快修订出台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和实施细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旅行社是重要的旅游市场主体,其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和游客权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直接相关。2015年,《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31380-2015)国家标准已经颁布实施,2019年1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全面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及复核行动,进一步提高旅行社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截至目前,全国共有3.9万家旅行社,全国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各地通过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对引导旅行社规范经营和提高旅行社服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是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旅游市场发展趋势的客观需要。通过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树立行业标杆,一是引导旅行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旅行社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为游客提供直观、可信的旅行社服务质量和信誉等级标识,为游客出行提供重要参考;三是有利于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进一步发挥政府的引导、服务和监督作用。
  为推动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通过标准实施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文化和旅游部加强实地调研,开展座谈研究,多次征求行业组织、企业和专家意见,形成了修改完善《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31380-2015)国家标准的初步思路。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制定出台标准细则和实施办法,为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夯实基础。 
  感谢您们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8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010-5988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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