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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标题:
- 五部门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
- 索引号:
- 357A09-02-2023-0012
- 文号:
- 发布机构:
- 产业发展司
- 发布日期:
- 2023-01-13
- 分类:
- 政策解读 ; 其他
- 主题词: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
通知明确,通过在全国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县域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作用,推动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探索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在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
通知明确,试点任务包括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效益、做强乡村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运营、提升文化和旅游设施效能、统筹利用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探索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模式。
通知提出,试点申报主体为县级(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联合开展各省(区、市)试点工作,通过初审、实地考察、集体评审等方式对申请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推荐纳入全国试点的地区。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动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研究确定试点地区,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2022年至2025年,遴选两批试点县(市、区),每批试点周期3年。两批试点县(市、区)名额共计100个左右。
通知要求,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将纸质推荐材料于3月31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
相关链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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