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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标题:
- 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工作启动
- 索引号:
- 357B36-02-2022-0095
- 文号:
- 发布机构:
- 中国旅游报社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分类:
- 政策解读 ; 其他
- 主题词:
- 国家级非遗 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在推荐条件方面,通知明确,示范基地是指依托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以项目保护为目的,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积极融入现代生活,有效增强项目传承活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主体。示范基地已被列为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具体须符合4个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经营状况好;依托至少1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生产;所依托非遗项目的核心技艺得到有效保护,传承队伍不断扩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积极开展非遗的展示展演和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传承人的地位和收入,在带动就业创业、促进相关行业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通知明确,示范基地的认定分为推荐、评审、公示、确认4个环节。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组织推荐工作,中央企业可参照申报程序,通过主管部门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申报。推荐对象不限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由原文化部认定的示范基地可参与申报。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后,由文化和旅游部向社会公布并认定,认定有效期为2023年至2025年。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管理,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在品牌培育、人才培养、宣传推广等方面予以支持。(郭子腾)
相关链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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