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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中国文化艺术
政府奖动漫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号:
357A09-02-2026-0009
号:
文旅产业发〔2026〕1号
发布机构:
产业发展司
发布日期:
2026-01-09
类:
规范性文件 ;  通知
词: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奖办法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中国文化艺术
政府奖动漫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9日

文旅产业发〔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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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更好激励动漫创作生产,进一步强化动漫奖对动漫产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我们对《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奖办法》(办产发〔2017〕1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6年1月8日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以下简称动漫奖)是文化和旅游部为繁荣动漫作品创作、培养动漫优秀人才、延伸动漫产业链消费链、扩大中国动漫国际影响力、推动动漫产业高质量发展而设立的国家动漫政府奖。 

  第二条  动漫奖评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突出公信力和权威性,推动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动漫作品,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引领动漫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第三条  动漫奖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四条  动漫奖设7个分项,评奖数量共20个。分别为:最佳动漫作品12个,最佳动漫创作团队2个,最佳动漫编剧1个,最佳动漫导演/主笔1个,最佳动漫形象2个,最佳动漫国际市场开拓作品1个,最佳动漫国际市场开拓机构1个。 

  第三章  评奖对象 

  第五条  动漫奖评奖对象为:在上一个评奖周期启动后至本次评奖启动时间段内,在我国依法播映、出版、演出、传播并具有明确著作权属的我国动漫作品、形象,以及取得优秀业绩的我国动漫创作者或者团队、企事业单位、媒体平台等相关机构。 

  动漫作品包括绘本、漫画、电视动画片、动画电影、网络动漫、动漫舞台剧(节)目等。 

  第六条  动漫奖往届获奖作品(或者对象)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奖项。 

  第四章  评奖标准 

  第七条  动漫奖参评作品或者对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聚焦新时代新征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品不存在意识形态、文化安全、知识产权等问题,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失德失范等行为。 

  第八条  最佳动漫作品的评奖标准为: 

  (一)坚持原创,思想内容健康向上,展现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代表国家艺术形象,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二)充分发挥动漫艺术的特点,运用动漫语言、动漫手法讲好中国故事、展现中国形象,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三)艺术表现创意新颖,角色造型和场景设计独具魅力,故事情节引人入胜,人物个性鲜明生动,美术风格新颖独特; 

  (四)坚持技术为作品服务原则,选取适配的动漫制作技术表达作品内涵,以打造独特的视觉风格和美学意境,增强作品表现力和观众体验感; 

  (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涉及侵犯其他权利人在境内外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名称权等项权利及其衍生的权利; 

  (六)群众口碑较好,取得较好市场业绩,票房收入、收视率、点击率或者发行量较高。 

  第九条  最佳动漫创作团队的评奖标准为: 

  (一)遵纪守法,德艺双馨,秉持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作品深受人民群众喜爱,具有较高的动漫艺术创作成就,创作完成的动漫作品在社会上、市场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美誉度; 

  (三)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行业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条  最佳动漫编剧的评奖标准为: 

  (一)符合第九条的要求; 

  (二)作品主题有高度、有内涵; 

  (三)作品情节架构完整,起承转合自然流畅,剧情设置合理,节奏紧凑有张力,故事富有创意和想象力; 

  (四)场景转换、动作描写等具有较强的画面感,与动漫艺术的特点有较强的适配性; 

  (五)作品中角色塑造个性鲜明、生动饱满,有合理清晰的行为动机,语言风格符合角色设置和剧情需要。 

  第十一条  最佳动漫导演/主笔的评奖标准为: 

  (一)符合第九条的要求; 

  (二)作品制作精良、细节丰富,视觉风格与故事主题、内容契合度高,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审美价值; 

  (三)叙事节奏设计合理、张弛有度,动作设计富有创意、流畅自然、表现力强; 

  (四)演员表演指导精准到位,音效和音乐的选择运用恰当,感染力强; 

  (五)组织协调制作团队高效有力。 

  绘本、漫画作品不包括前款第四项要求。 

  第十二条  最佳动漫形象的评奖标准为: 

  (一)符合第八条第一项的要求; 

  (二)已经注册相关知识产权或者商标,具有较强的动漫形象品牌影响力; 

  (三)与相关产业实现融合发展,落地应用场景广泛,授权服务合作和衍生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较好,深受群众欢迎。 

  第十三条  最佳动漫国际市场开拓作品的评奖标准为: 

  (一)符合第八条的要求; 

  (二)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立足中国故事、中国审美、中国意境,以国际化的视野和现代感的叙事方式,传递全人类共同价值,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形象; 

  (三)注重海外市场宣传推广,具有针对性的宣传策略和特色化的推广活动; 

  (四)面向海外市场的出口、授权等业绩表现突出,具备一定的国际品牌影响力。 

  第十四条  最佳动漫国际市场开拓机构的评奖标准为: 

  (一)符合第九条第一、三项的要求; 

  (二)拥有所持有动漫作品或者形象的相关知识产权或者商标,或者拥有其代理权,无相关法律争议或者纠纷; 

  (三)在海外市场积极推动动漫作品传播,出口、授权等业绩表现突出。 

  第十五条  在各奖项的评选中,鼓励动漫内容与形式的创新发展,鼓励动漫与文学、影视、音乐、游戏、数字艺术等各类内容形式的交叉融合和相互转化,丰富动漫内容来源,推动不同艺术表现形式间的双向赋能;鼓励动漫产业以品牌授权、品牌联名等方式赋能相关行业,拓展动漫产业边界,形成产业上下游之间的良性互动,打造新型消费业态;鼓励动漫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媒体有机融合。 

  第五章  评奖机构 

  第十六条  文化和旅游部设动漫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第十七条  动漫奖评奖坚持专家评委和群众评委相结合,注重评委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专家评委按照统筹兼顾、门类均衡的原则产生,由相关政府部门人员、行业协会人员、专家学者代表等组成。群众评委由动漫传播机构、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代表等组成。 

  第十八条  动漫奖评奖严格执行评委遴选、轮换、回避、保密等制度。 

  第六章  评奖程序 

  第十九条  动漫奖评奖分为申报、评选两个阶段。 

  (一)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本地区动漫奖申报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单位经相关部委推荐后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申报。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申报。部分有影响力的播出平台可以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作品参评。 

  (二)评选。动漫奖评选按奖项分项分类,由评委会议以观看作品样片、查阅申报材料、评议讨论等方式,评选出入选名单。 

  第二十条  动漫奖评奖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 

  第七章  奖励和推广 

  第二十一条  文化和旅游部对动漫奖获奖作品、创作者或者团队、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奖牌(杯)和奖金。鼓励各地区、各单位以适当方式对获奖作品、创作者或者团队、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文化和旅游部充分发挥文艺评论的作用,通过召开作品研讨会、评议会等形式,积极向各类传播机构推荐,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加大对获奖作品、创作者或者团队、单位的宣传推广力度,扩大影响力和辐射面。 

  第二十三条  文化和旅游部积极支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有关单位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动漫会展等渠道,利用视频网站、手机动漫等传播形式,对动漫奖获奖作品进行宣传,加强网络展示,持续扩大社会影响。 

  第八章  评奖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动漫奖评奖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艺评奖的相关规定,严格评奖程序,严肃评奖纪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利益交换现象,确保评奖工作风清气正。评委和评奖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廉洁纪律、评奖纪律,不得徇私舞弊,确保评奖全过程公平公正。如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取消有关作品、创作者或者团队、单位的评奖资格、所获奖项,并将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参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提交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或者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或者取消申报资格、参评资格、所获奖项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动漫奖评奖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在评奖过程中接受相关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动漫奖评奖经费由文化和旅游部从中央财政申请经费予以保障,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每届动漫奖评奖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9月印发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奖办法》(办产发〔2017〕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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