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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韩国歌手李贞贤、安贞京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号:
357C01-05-2013-48733
号:
文市函〔2013〕1041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3-06-27
类:
行政许可 ;  批复
词:
文化 演出 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韩国歌手李贞贤、安贞京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7日

文市函〔2013〕1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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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厅:
  苏文市(外)〔2013〕9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韩国歌手李贞贤、安贞京,于2013年7月20日到江苏省盐城市演出。
  此复。

2013年6月26日

抄送:江苏省外办、公安局、税务局,驻新加坡、韩国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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