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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设立内地与香港合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号:
357C01-05-2013-48700
号:
文市函〔2013〕946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3-06-18
类:
行政许可 ;  批复
词:
文化 演出 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设立内地与香港合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8日

文市函〔2013〕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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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沪文广影视〔2013〕8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设立内地与香港合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
  请申请人到商务、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到我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此复。

2013年6月17日

抄送:上海市商务局、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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