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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等到河南省演出的批复
号:
357C01-05-2013-48699
号:
文市函〔2013〕944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3-06-18
类:
行政许可 ;  批复
词:
文化 演出 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等到河南省演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8日

文市函〔2013〕9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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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厅:
  豫文市〔2013〕4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韩国歌手李贞贤、安贞京,于2013年6月22日到河南省新乡市演出。
  此复。

2013年6月17日

抄送:河南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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