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许可
- 标题:
-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等到河南省演出的批复
- 索引号:
- 357C01-05-2013-48699
- 文号:
- 文市函〔2013〕944号
- 发布机构:
- 文化部
- 发布日期:
- 2013-06-18
- 分类:
- 行政许可 ; 批复
- 主题词:
- 文化 演出 批复
河南省文化厅:
豫文市〔2013〕4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韩国歌手李贞贤、安贞京,于2013年6月22日到河南省新乡市演出。
此复。
2013年6月17日
抄送:河南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使馆。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