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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关于同意以色列玛利金刚舞蹈团、德国吉森舞蹈团、芬兰苏珊兰娜尼舞蹈团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号:
357C01-05-2013-48639
号:
文市函〔2013〕809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3-05-27
类:
行政许可 ;  批复
词:
文化 演出 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以色列玛利金刚舞蹈团、德国吉森舞蹈团、芬兰苏珊兰娜尼舞蹈团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7日

文市函〔2013〕8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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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
  京文审发〔2013〕32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世纪轩昂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邀请以色列玛利金刚舞蹈团一行8人、德国吉森舞蹈团一行19人、芬兰苏珊兰娜尼舞蹈团一行8人共35人,于2013年7月14日至27日到北京市等地演出。
  此复。

2013年5月24日

抄送:北京市外办、公安局、税务局,驻以色列、德国、芬兰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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