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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号:
357C01-05-2013-48597
号:
文市函〔2013〕708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3-05-15
类:
行政许可 ;  批复
词:
文化 演出 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5日

文市函〔2013〕7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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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
  京文审发〔2013〕30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真巨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于2013年8月27日至9月1日到北京市演出。
  此复。

2013年5月13日

抄送:北京市外办、公安局、税务局,驻新加坡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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