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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七届上海艺术博览会的批复
号:
357C01-05-2013-48538
号:
文市函〔2013〕582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3-04-27
类:
行政许可 ;  批复
词:
文化 演出 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七届上海艺术博览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7日

文市函〔2013〕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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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沪文广影视〔2013〕60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艺博会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4日至17日在上海世贸商城举办第十七届上海艺术博览会。同意邀请来自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哥斯达黎加、加拿大、美国、韩国等国家和我国香港特区、台湾地区的相关文化机构及艺术家参展。参展单位和展品确定后,请将国外和香港特区的参展作品名单、图录报我部审核,台湾地区参展单位名单和介绍、参展作品图录报我部审批。请举办单位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安全顺利举办。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书面总结报送我部备案。 
  此复。

2013年4月24日     

抄送: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外办、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上海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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