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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关于同意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市纳兹歌舞团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号:
357C01-05-2013-48513
号:
文市函〔2013〕545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3-04-22
类:
行政许可 ;  批复
词:
文化 演出 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市纳兹歌舞团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2日

文市函〔2013〕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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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新文字〔2013〕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展览中心邀请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市纳兹歌舞团一行8人,于2013年5月9日至6月30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等地演出。
  此复。

2013年4月19日     

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哈萨克斯坦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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