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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关于同意加拿大歌唱家琳达·玛利亚·索勒尼格等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号:
357C01-05-2013-48458
号:
文市函〔2013〕472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3-04-10
类:
行政许可 ;  批复
词:
文化 演出 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加拿大歌唱家琳达·玛利亚·索勒尼格等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0日

文市函〔2013〕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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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厅:
  苏文市(外)〔2013〕46号、47号、5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
  一、韩国歌手郑在娟和美国歌手潘玮柏、袁咏琳,于2013年4月28日到江苏省宿迁市;
  二、德国柏林《纽约!纽约!》音乐剧组一行28人,于2013年5月20日至6月30日到江苏省南京市等地;
  三、加拿大歌唱家琳达·玛利亚·索勒尼格、瑞乔·特伦布莱和钢琴家安德丽娅·莱利维尔,于2013年6月12日至25日到江苏省南京市等地演出。
  此复。

2013年4月9日     

抄送:江苏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加拿大、德国、美国、韩国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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