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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等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号:
357C01-05-2013-48442
号:
文市函〔2013〕438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3-04-03
类:
行政许可 ;  批复
词:
文化 演出 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等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3日

文市函〔2013〕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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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
  京文审发〔2013〕15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林俊杰,美国陈以桐,澳大利亚李霄云,韩国金立灿、郑大贤、刘永才、文钟业、崔凖烘、方荣国、金承焕、李炯柱等11名歌手,于2013年4月13日到北京市演出。
  此复。

2013年4月1日      

抄送:北京市外办、公安局、税务局,驻澳大利亚、新加坡、美国、韩国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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