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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韩国歌手蔡妍到贵州省演出的批复
号:
357C01-05-2013-48416
号:
文市函〔2013〕413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3-04-02
类:
行政许可 ;  批复
词:
文化 演出 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韩国歌手蔡妍到贵州省演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2日

文市函〔2013〕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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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文化厅:
  黔文呈〔2013〕1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贵州省演出有限责任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韩国歌手蔡妍,于2013年4月20日到贵州省遵义市演出。
  此复。

2013年4月1日     

抄送:贵州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新加坡、韩国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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