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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歌手李霄云、美国歌手潘玮柏等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号:
357C01-05-2013-48415
号:
文市函〔2013〕423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3-04-02
类:
行政许可 ;  批复
词:
文化 演出 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歌手李霄云、美国歌手潘玮柏等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2日

文市函〔2013〕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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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
  京文审发〔2013〕15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华瀚国际文化发展公司邀请澳大利亚歌手李霄云,马来西亚歌手林凡,美国歌手潘玮柏、严爵、倪安东,韩国歌手金恩圣、金珉硕、金钟大、李炯柱、金成焕,加拿大歌手吴亦凡,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一行12人,于2013年4月25日到北京市演出。
  此复。

2013年4月1日     

抄送:北京市外办、公安局、税务局,驻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美国、韩国、加拿大、新加坡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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