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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关于同意乌兹别克斯坦XAHZADA组合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号:
357C01-05-2013-48375
号:
文市函〔2013〕318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3-03-15
类:
行政许可 ;  批复
词:
文化 演出 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乌兹别克斯坦XAHZADA组合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5日

文市函〔2013〕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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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新文市报〔2013〕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乌鲁木齐江阿湾演艺有限公司邀请乌兹别克斯坦XAHZADA组合,哈萨克斯坦ORDA组合、DARVISHI组合,吉尔吉斯斯坦ILISZBEK组合一行22人,于20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等地演出。
  此复。

2013年3月13日     

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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