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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号:
357C01-05-2013-48323
号:
文市函〔2013〕224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3-02-27
类:
行政许可 ;  批复
词:
文化 演出 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7日

文市函〔2013〕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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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沪文广影视〔2013〕24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白玉兰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于2013年8月10日到上海市演出。
  此复。

2013年2月22日      

抄送:上海市外办、公安局、税务局,驻新加坡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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