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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号:
357C01-05-2013-48307
号:
文市函〔2013〕211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3-02-22
类:
行政许可 ;  批复
词:
文化 演出 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2日

文市函〔2013〕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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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厅:
  苏文市〔2013〕3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新天地演艺中心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于2013年2月23日到江苏省常州市演出。
  此复。

2013年2月22日     

抄送:江苏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马来西亚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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