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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李在元和新加坡歌手白纬玲、白纬芬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号:
357C01-05-2012-48144
号:
文市函〔2012〕2377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2-12-07
类:
行政许可 ;  批复
词:
文化 演出 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李在元和新加坡歌手白纬玲、白纬芬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7日

文市函〔2012〕2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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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
  粤文审批请〔2012〕18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州市明星巨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李在元和新加坡歌手白纬玲、白纬芬,于2012年12月8日到广东省广州市演出。
  此复。

2012年12月6日       

抄送:广东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韩国、新加坡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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