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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贵州省演出的批复
号:
357C01-05-2012-48127
号:
文市函〔2012〕2342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2-12-03
类:
行政许可 ;  批复
词:
文化 演出 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贵州省演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3日

文市函〔2012〕2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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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文化厅:
  黔文呈〔2012〕9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贵州省演出有限责任公司邀请韩国歌手蔡妍、新加坡歌手蔡健雅,于2012年12月10日到贵州省遵义市演出。
  此复。

2012年12月3日       

抄送:贵州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韩国、新加坡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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