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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潘玮柏、袁咏琳和韩国歌手张镐哲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号:
357C01-05-2012-47856
号:
文市函〔2012〕1777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2-09-11
类:
行政许可 ;  批复
词:
文化 演出 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潘玮柏、袁咏琳和韩国歌手张镐哲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1日

文市函〔2012〕1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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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厅:
  苏文市(外)〔2012〕654号、67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
  一、美国歌手潘玮柏、吴欣云,于2012年9月28日到江苏省常州市;
  二、韩国歌手张镐哲,于2012年9月30日到江苏省泰州市演出。
  此复。

2012年9月10日      

抄送:江苏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美国、韩国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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