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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2007年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的复函
号:
357C01-05-2007-42648
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07-02-01
类:
行政许可 ;  函
词:
文化部 演出 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2007年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的复函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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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市函〔2007〕106号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统函[2006](办)941号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于2007年7月12日至16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举办2007年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博览会由统战部华兴经济咨询服务中心、台湾会馆、北京国际艺术交流中心主办,中国国际贸促会北京市分会承办;同意邀请日本、韩国、俄罗斯、法国、德国、美国、新加坡、伊朗等外国艺术机构和艺术家参展,费用由展商自理。
  请举办单位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安全顺利举办。国外参展单位确定后,请将参展单位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核。如有台湾地区的参展单位,请将参展单位、人员名单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批。活动期间不得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问题。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总结报送我部备案。
  专此函复。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抄送:国务院台办,统战部华兴经济咨询服务中心、台湾会馆、北京国际艺术交流中心、中国国际贸促会北京分会,北京市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北京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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