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许可
题:
文化部关于核发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复函
号:
357C01-05-2005-41927
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05-12-07
类:
行政许可 ;  函
词:
文化部 演出 批复

文化部关于核发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复函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07日

字体:[]

文市函〔2005〕2420号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全国连锁网吧经营许可证的请示》(中国网通监管[2005]205号)收悉。
  经审查,你公司已符合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抄送: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