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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事业
-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征集第十届中国戏曲文化周“精品大戏展”参演剧目的函
- 索引号:
- 357A05-10-2026-0459
- 文号:
- 艺戏函〔2026〕12号
- 发布机构:
- 艺术司
- 发布日期:
- 2026-07-08
- 分类:
- 文艺事业 ; 函
- 主题词:
- 中国戏曲文化周 精品大戏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京剧院:
由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十届中国戏曲文化周拟于2026年9月至10月在北京举办。为贯彻落实《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办好本届中国戏曲文化周“精品大戏展”,现开展优秀戏曲作品征集遴选,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精品大戏展”演出时间、地点
2026年9月至12月,北京市区相关剧场。
二、申报要求
(一)尊重戏曲艺术创作规律,发扬“十年磨一戏”精神,近年新创剧目和早年创作、经过不断完善提高的剧目均可申报。
(二)坚守戏曲本体,唱腔、表演突出剧种特色、保持剧种韵味;
(三)坚持守正创新,创作主旨契合当代审美特点,表现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四)舞美设计制作凝练节制、便于巡演。
符合上述条件的文华奖获奖剧目、原文化部“优秀保留剧目大奖”获奖剧目、重点传统(经典)剧目复排计划入选剧目、2020—2024年度文化和旅游部戏曲创作优秀案例“十佳案例”入选剧目,可优先申报。已参加往届中国戏曲文化周“精品大戏展”的剧目不再申报。
每个省(区、市)申报作品不超过2台。国家京剧院可申报1台。
三、申报材料
(一)《第十届中国戏曲文化周“精品大戏展”申报表》(见附件);
(二)完整清晰的剧目演出录像(带字幕),MP4格式;
(三)剧目剧本。
四、其他事项
(一)以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申报工作。
(二)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剧目进行遴选,选出约10台参演,每台演出2场;向参演剧目颁发入选证书。
(三)主办单位统筹确定演出档期,给予参演单位一定补贴并负责场租费用,其他费用由参演单位自理。
(四)参演剧目须确保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五)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以及包括网络展播在内的宣传推广工作。
五、报送方式
请将申报表WORD文档、盖章后扫描文档和相应剧目视频等材料存入网盘(设置网盘视频有效期大于6个月),于2026年7月24日前将网盘链接发送至邮箱ftwljggfwk@mail.bjft.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孔小佳 010-87017169
毕 砚 010-87017175
专此函达。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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