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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
第十一届中国京剧艺术节的通知
号:
357A05-10-2026-0439
号:
办艺函〔2026〕204号
发布机构:
艺术司
发布日期:
2026-04-23
类:
文艺事业 ;  通知
词:
第十一届 中国京剧艺术节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
第十一届中国京剧艺术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3日

办艺函〔2026〕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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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京剧院,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推动优秀京剧作品和人才不断涌现,促进京剧事业繁荣发展,经我部商湖北省人民政府等同意,定于2026年10月至11月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第十一届中国京剧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湖北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活动内容  

  艺术节期间,将举办开闭幕式、京剧优秀剧目展演、小剧场京剧展演、京剧小戏和折子戏专场展演(含京剧小戏专场、京剧武戏专场、京剧丑行专场、京剧“绝活”专场及2024年和2025年京剧艺术表演人才提升计划汇报演出专场)、戏曲院校专场展演、“星火项目”——青年戏曲人才创作营等主体活动及配套活动。主体活动中的参演作品均演出1场。 

  三、申报要求 

  (一)京剧优秀剧目展演 

  申报剧目应为传统经典剧目、保留剧目的整理改编版(以下简称“整理改编剧目”)或传承版、复排版(以下简称“经典保留剧目”),或为2021年以来创作、未参与过往届中国京剧艺术节的新创剧目(含原创剧目、移植剧目等)。剧目题材不限,鼓励申报制作成本适中、便于基层巡演、深受观众喜爱的剧目。 

  (二)小剧场京剧展演 

  申报作品应为有探索性、创新性,受到观众欢迎的小剧场京剧。 

  (三)京剧小戏和折子戏专场展演 

  申报小戏应为40分钟以内的完整作品,鼓励申报现实题材小戏。申报折子戏应为院团有代表性的武戏、丑行、“绝活”作品,时长30分钟以内。2024年和2025年京剧艺术表演人才提升计划汇报演出专场无需申报,由参加该提升计划的内蒙古、安徽、江西、陕西、甘肃、山西、湖南、重庆、四川、贵州10个省(区、市)属京剧院团的49名青年演员以院团为单位进行组台汇报演出,演出本人参加提升计划所学1个折子戏并参加验收结项。 

  (四)戏曲院校专场展演 

  申报内容为能体现京剧艺术本体、展现教学成果成效的折子戏专场,每个专场时长90分钟左右。演出单位为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及部分非共建戏曲类高职、中专院校。专场节目应搭配合理,阵容齐整,行当平衡。 

  (五)“星火项目”——青年戏曲人才创作营 

  申报学员应为1986年1月1日(含)后出生,活跃在创作一线,从事戏曲编剧、导演、唱腔设计的优秀人才,以编剧人才为主。 

  (六)申报主体和数量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地区申报工作。国家京剧院、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可直接申报。 

  每个省份可申报剧目不超过5台(含整理改编剧目、经典保留剧目、新创剧目)、小剧场京剧1台,小戏、武戏、丑行、“绝活”专场节目各3个,青年戏曲人才创作营学员3名。 

  国家京剧院可申报剧目2台、小剧场京剧1台,小戏、武戏、丑行、“绝活”专场节目各2个,青年戏曲人才创作营学员2名。 

  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可申报1台折子戏专场,非共建戏曲类高职、中专院校可通过所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1台折子戏专场。 

  在舞台艺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演出行业组织、演出院线、票务平台可以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在与剧目出品或制作演出单位充分沟通后,直接申报剧目1台、小剧场京剧1台。 

  (七)申报材料 

  1.第十一届中国京剧艺术节申报推荐函(盖章,附申报项目汇总表)及申报表(见附件1—5)。 

  2.申报剧(节)目近3年内的演出视频、电子版剧本各1份(用U盘存储)。视频分辨率在1080p以上,含字幕。 

  3.请同时将以上申报材料存储在百度网盘内,链接发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为“第十一届中国京剧艺术节申报资料+省份(单位)”。 

  材料寄送地址:武汉市武昌公正路23号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联系人及电话: 

  聂琪027-68892322,刘思畅027-68892323。 

  邮箱:ysc514@126.com。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5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一)主办单位将给予参演单位一定补贴并负责场租费用,其他费用自理。 

  (二)主办单位将为京剧优秀剧目展演和小剧场京剧展演的参演剧目颁发证书和牌匾,为京剧小戏和折子戏专场展演及戏曲院校专场展演的参演单位颁发参演证书和牌匾,为参加“星火项目”——青年戏曲人才创作营且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三)参演作品须确保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四)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以及包括网络展播在内的宣传推广工作。  

  (五)演出档期等由主办单位统筹确定。  

  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国家京剧院及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为参演单位、参演人员提供必要补贴和便利条件,力争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6年4月22日     


附件:
  • 京剧优秀剧目展演申报表.docx
    小剧场京剧展演申报表.docx
    京剧小戏和折子戏专场展演申报表.docx
    戏曲院校专场展演申报表.docx
    “星火项目”——青年戏曲人才创作营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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