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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事业
-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歌剧节的通知
- 索引号:
- 357-1-10-2026-0006
- 文号:
- 办艺函〔2026〕178号
- 发布机构:
- 艺术司
- 发布日期:
- 2026-04-13
- 分类:
- 文艺事业 ; 通知
- 主题词:
- 中国歌剧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
为推动优秀歌剧作品和人才不断涌现,促进歌剧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将共同举办第六届中国歌剧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歌剧研究会
二、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6年9月
(二)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福州市、泉州市
三、主要安排
第六届中国歌剧节将举办优秀歌剧剧目展演、歌剧优秀选段音乐会、专题研讨交流、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中外歌剧交流、歌剧创演评论人才研修活动等。
(一)开(闭)幕式
本届歌剧节开(闭)幕演出为歌剧优秀选段音乐会、优秀剧目演出。
(二)“剧”览纷呈——优秀歌剧剧目展演
从全国申报剧目中遴选15部优秀歌剧作品,在福建厦门、福州、泉州三地进行展演。
(三)“剧”汇百家——专题研讨交流
邀请国内外歌剧领域专家学者、艺术家,为参演剧目举办专场专家研讨会,厘清创作理念,明确创作方向;举办歌剧创演专题研讨,邀请业界内外代表,共同探讨中国歌剧创作演出面临的问题与发展前景。
(四)“剧”美三城——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
组织参演院团及艺术家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惠民演出;举办歌剧艺术普及讲座;推出“歌剧+文旅”精品路线游,构建“日间观光体验+夜间沉浸观剧”全时段场景。
(五)“剧”通世界——中外歌剧交流活动
邀请国际歌剧演艺人才举办中外艺术家联合展演、艺术鉴赏会、中外优秀剧目推介会、中外歌剧国际“对话”等活动。
(六)星火计划——歌剧创演评论人才研修活动
从全国范围遴选约30名中青年歌剧创演评论人才,在歌剧节期间,聘请具有丰富创作表演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的艺术家、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同时,组织学员观摩参演剧目,参与交流研讨。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每省份报送剧目数量不超过3部,推荐参加研修活动人数不超过5人。
2.文化和旅游部直属艺术院团,11所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学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艺术团体:每院团、院校报送剧目数量不超过2部,推荐参加研修活动人数不超过2人。
3.在舞台艺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演出行业组织、演出院线、票务平台、演播平台:每单位可推荐1部与本单位具有高度相关性的歌剧剧目。
(二)剧目申报条件
1.新创作品:2016年以来,国内相关院团、院校创作首演的歌剧作品。
2.经典作品:近年来,国内外相关院团、院校复排、引进的中外经典歌剧作品。
3.精彩唱段:每部申报作品可同时提交全剧中最具艺术代表性、能够体现本剧最高表演水平的1—2段精彩唱段,供开幕演出选择使用。
4.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民族宗教题材作品,须同时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同意推荐意见。
(三)歌剧创演评论人才研修活动申报条件
1.在歌剧艺术领域具有一定实践经验;
2.专业方向为编剧、作曲、导演、表演与评论;
3.年龄原则上40周岁以下。
(四)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应于2026年5月10日前,通过服务平台在线报送申报材料(网址:https://fuwu.mcasc.com.cn)。
所报剧目同时提供:
1.高清剧目视频1部(须配字幕,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帧率为25,码流不低于8Mbps);
2.高清剧照5张;
3.电子版剧本1份;
4.所报剧目精彩唱段1—2段(选报);
5.电子版申报表1份(加盖公章)。
所推荐参加评论研修活动的评论专业学员提供评论文章代表作2篇,其他专业学员提交相关代表作品视频或其他参考材料。
联系电话:于帅,010-59881743(申报解答);伍志敏,010-63409973(技术支持)。
五、其他事项
(一)举办单位负责场租费用,并给予剧目参演单位适当补贴,其他费用自理;学员往返厦门交通费自理,其他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
(二)举办单位为参演剧目、结业学员颁发证书。
(三)参演作品无版权争议。
(四)举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及宣传推广工作,参演单位须服从展演相关组织安排。
(五)为促进歌剧艺术的学习交流,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观摩演出。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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