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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事业
-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征集戏曲全媒体传播优秀案例的函
- 索引号:
- 357A00-10-2026-0015
- 文号:
- 艺戏函〔2026〕4号
- 发布机构:
- 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日期:
- 2026-04-01
- 分类:
- 文艺事业 ; 函
- 主题词:
- 戏曲全媒体传播优秀案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京剧院,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
为深入贯彻《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引导戏曲院团拓展戏剧传播方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电影等传统媒介和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扩大戏曲艺术传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总结推广戏曲全媒体传播经验,现决定征集一批戏曲全媒体传播优秀案例。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征集要求
案例应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坚持守正创新、示范引导,反映全国戏曲院团、院校及有关平台、企业、机构等在全媒体传播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创新举措,具有显著成效、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案例应为2023年至2025年的戏曲全媒体传播推广实践,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一)内容创作类
依托短视频、微短剧、微电影、网剧、综艺等,对戏曲经典剧目、新创剧目或戏曲文化知识进行改编创作传播,体现戏曲特色,内容积极向上,吸引青年观众,对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积极意义的典型案例。
(二)品牌运营类
通过新媒体平台开设账号,策划主题活动,打造院团、剧目品牌,推出有代表性的优秀戏曲演员,发展和凝聚观众群体,扩大品牌影响力,形成良好口碑的典型案例。
(三)技术创新类
通过VR/AR、AI辅助、全息投影等前沿技术或建设运营“云剧场”“数字戏曲博物馆”等数字化平台,实现戏曲艺术的沉浸式传播与展示,具有探索性、创新性的典型案例。
(四)推广传播类
通过全媒体手段开展戏曲普及宣传公益活动,或在票务销售、衍生产品开发、内容推广等方面实现市场价值转化,有效扩大戏曲受众群体,传递戏曲文化价值,实现良好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五)其他类
对戏曲全媒体传播进行学理研究,或在其他方面取得成果的典型案例。
二、工作流程
(一)组织推荐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案例的征集、初选和报送工作,每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8个;国家京剧院及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可直接向艺术司推荐本单位案例,每单位限报3个。
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业务工作涉及戏曲的有关平台(如中央广电总台所属平台、微博、抖音、爱奇艺、哔哩哔哩等)可直接向艺术司推荐本平台案例,每平台限报3个。
(二)专家评审
案例征集完成后,艺术司将组织专家开展优秀案例遴选工作。
(三)成果应用
艺术司将形成的优秀案例报审后发布,汇编印制优秀案例集;积极协调中央媒体等宣传报道优秀案例;在全国戏曲展演展示活动中举办案例分享活动,邀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并介绍经验做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戏曲全媒体传播优秀案例推荐表》(见附件)。
2.案例文本(3000—5000字):
(1)基本概况:介绍案例总体情况、实施背景等;
(2)具体做法:重点介绍案例实施过程中的策划思路、独特做法等,突出案例创新性和特色亮点;
(3)主要成效:用事实、数据等阐述案例实施后引起的反响和取得的成效,总结成功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案例文本应主旨清晰、层次分明,着重突出重点、体现亮点,文字表述须简明扼要。
3.辅助资料:能体现案例本身呈现形式及传播推广成果的媒体报道、视频资料等。
(二)申报方式
请各地、各单位择优推荐案例,认真梳理案例文字、视频材料,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戏曲全媒体传播优秀案例推荐表》电子版(盖章扫描pdf格式及word格式)、案例文本、辅助资料等存储于百度网盘文件夹中,以电子邮件形式将网盘链接报送至艺术司戏剧曲艺处。标题格式为:申报地区(单位)+戏曲全媒体传播优秀案例推荐材料。
联系电话:010-59881766。
邮箱:xjqyc2012@163.com。
专此函达。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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