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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事业
-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357A05-10-2026-0433
- 文号:
- 办艺函〔2026〕68号
- 发布机构:
- 艺术司
- 发布日期:
- 2026-02-05
- 分类:
- 文艺事业 ; 通知
- 主题词:
- 美术作品 收藏 捐赠 奖励 项目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根据《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6年继续面向13家全国重点美术馆及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组织实施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规定;
(二)项目计划于2026年内实施并完成;
(三)项目纳入本单位年度收藏计划,有配套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经费预算、作品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推进情况等。
(二)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拟实施项目的艺术家简介、作品图录等,作品图录应包括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年代、完好程度等具体信息。
(三)捐赠协议或证明捐赠意向的材料。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各项目实施单位须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登录申报系统(https://manager.mcasc.com.cn/,技术支持电话:010-63409973)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表须填报电子版,同时上传盖章后的扫描件。
(二)审核。各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签字盖章。未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评选。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从作品艺术质量、数量,所涉及艺术家的艺术地位和学术成就、社会影响及其作品的市场价格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文化和旅游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
(二)联系电话: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010-59881765。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6年2月3日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根据《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6年继续面向13家全国重点美术馆及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组织实施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规定;
(二)项目计划于2026年内实施并完成;
(三)项目纳入本单位年度收藏计划,有配套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经费预算、作品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推进情况等。
(二)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拟实施项目的艺术家简介、作品图录等,作品图录应包括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年代、完好程度等具体信息。
(三)捐赠协议或证明捐赠意向的材料。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各项目实施单位须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登录申报系统(https://manager.mcasc.com.cn/,技术支持电话:010-63409973)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表须填报电子版,同时上传盖章后的扫描件。
(二)审核。各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签字盖章。未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评选。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从作品艺术质量、数量,所涉及艺术家的艺术地位和学术成就、社会影响及其作品的市场价格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文化和旅游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
(二)联系电话: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010-59881765。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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