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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
活动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号:
357A05-10-2026-0432
号:
办艺函〔2026〕64号
发布机构:
艺术司
发布日期:
2026-02-05
类:
文艺事业 ;  通知
词:
美术馆 馆藏精品 总结验收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
活动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5日

办艺函〔2026〕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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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贵州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中国美术馆: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方案〉的通知》(办艺函〔2025〕42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的通知》(办艺函〔2025〕247号)要求,我部将对纳入2025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以下简称活动目录)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一、项目总结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指导并督促各相关美术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认真填写《2025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总结报告》。总结报告须登录填报系统(https://manager.mcasc.com.cn/)完成信息录入,同时上传盖章后的扫描文件和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文字资料。包括展览前言、新闻稿、研讨会纪要及相关学术研究成果等。举办巡展的项目,须提供巡展活动举办情况或与相关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二)图片资料。包括展出作品图片,能够反映展陈实际效果、活动具体情况的展览空间、公共教育活动现场的照片等。图片不小于5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三)影像资料。包括线上展览、展览现场、公共教育活动及其他基于展览举办的宣传推广活动的影像资料等。
  (四)其他资料。包括基于展览出版的画册、文集以及相关文化创意产品等。该部分内容可提供PDF格式的文件。
  各相关美术馆须于2026年2月28日前登录系统上传总结材料,逾期系统将关闭。如项目实施情况与此前申报方案存在不一致的内容,须提交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审核盖章的情况说明,并上传至系统。未能在当年度实施的项目不得参与项目验收和年度优秀项目评审,同时取消下一年度该美术馆申报文化和旅游部相关活动的资格。
  二、验收评审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组织专家对总结材料进行验收评审,并评选出10个左右年度优秀项目和若干优秀组织单位,并以文化和旅游部名义颁发证书。评选结果将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6年2月2日 

附件:
  • 2025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总结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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