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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事业
-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第七届中国戏曲文化周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
- 357A05-10-2023-0304
- 文号:
- 艺戏函〔2023〕24号
- 发布机构:
- 艺术司
- 发布日期:
- 2023-08-03
- 分类:
- 文艺事业 ; 通知
- 主题词:
- 戏曲文化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由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中国戏曲文化周已成功举办六届。第七届中国戏曲文化周主场活动拟于2023年9月28日至10月4日在北京园博园举办。现将主场活动中计划开展的“地方园地方戏”演出和“以戏观城”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园地方戏”演出和“以戏观城”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各地特色地方戏在北京园博园城市展园开展“地方园地方戏”演出。城市展园涵盖所有省会(首府)城市。
(二)组织各地参与“以戏观城”活动,在展园内开展文旅推介和戏曲文创产品、旅游产品展销。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地方园地方戏”演出和“以戏观城”活动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内容及数量
1.“地方园地方戏”演出申报剧目应为45分钟以内的折子戏,思想内容积极向上,表现形式生动活泼,符合戏曲文化周节日氛围。鼓励申报本地特有剧种和稀有剧种,鼓励申报优秀传统剧目。每省(区、市)可申报5个折子戏。
2.“以戏观城”活动鼓励本地具有戏曲艺术特色的文旅产品参与推介,申报数量不限。
(三)申报材料
1.《第七届中国戏曲文化周“地方园地方戏”参演申报表》电子版1份(加盖公章);包含剧目海报、总体介绍、剧本、视频的电子版资料1份。
2.《第七届中国戏曲文化周“以戏观城”活动申报表》电子版1份(加盖公章);参与推介的文旅产品图片、视频等介绍资料电子版1份。
(四)联系方式
请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及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ftwcxqk@mail.bjft.gov.cn。联系人:李昂;联系电话:010-83734581。
三、其他事项
(一)主办单位将给予参演单位一定补贴并负责场租费用,其他费用自理。
(二)参演作品须确保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三)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以及包括网络展播在内的宣传推广工作。
(四)活动档期等由主办单位统筹确定。
(五)邀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于戏曲文化周期间观摩演出,促进地方戏曲艺术的学习交流。
请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活动,为参演单位提供必要补贴和便利条件,力求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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