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舞台艺术优秀节目创作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357A05-10-2022-0235
- 文号:
- 办艺发〔2022〕97号
- 发布机构:
- 艺术司
- 发布日期:
- 2022-06-09
- 分类:
- 文艺事业 ; 通知
- 主题词:
- 全国舞台艺术优秀节目 创作扶持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
为落实《“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引导艺术创作均衡发展,促进舞台艺术优秀节目不断涌现,文化和旅游部从2022年起实施“全国舞台艺术优秀节目创作扶持计划”,扶持对象包括歌曲、舞蹈和曲艺节目、戏曲戏剧木偶皮影短剧等。根据不同艺术品种的艺术特点和创作规律,采取“一品一策”的扶持方法,每年对若干品种进行重点扶持。2022年,重点扶持歌曲、舞蹈节目和原创现实题材戏曲戏剧短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动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优秀节目,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二、工作安排
(一)歌曲类
1.以迎接党的二十大为主题,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歌曲类型包括独唱、重唱、合唱等形式,时长不超过6分钟。2020年1月以来新创的歌曲均可报送。
2.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地申报工作,申报数量不超过10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院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直接申报,申报数量不超过3首。
3.申报材料:
(1)《全国舞台艺术优秀节目创作扶持计划申报表(歌曲类)》1份;
(2)作品五线谱(PDF版);
(3)作品音频或高清视频。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存储在同一U盘里报送。
(二)舞蹈节目类
1.舞蹈节目类采取以编导带创作的扶持机制,扶持对象为活跃于舞台一线,具备较强创作能力、较大提升空间的中青年舞蹈编导。
2.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地申报工作,申报数量不超过3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院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直接申报,申报数量不超过2人。
3.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遴选出若干舞蹈编导,通过入选编导自主策划申报、专家论证审核或指定选题等方式,确定创作选题。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入选编导所在单位应在资金投入、排演团队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入选编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创作排演工作。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组织专家进行跟踪指导,扶持推出一批重点作品。
4.申报材料:
(1)《全国舞台艺术优秀节目创作扶持计划申报表(舞蹈节目类)》1份;
(2)高清视频1份,内容为申报者近5年来独立编导或担任主要编导完成的1—2个舞蹈节目或舞剧作品片段,长度不超过10分钟。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存储在同一U盘里报送。
(三)原创现实题材戏曲戏剧短剧类
戏曲戏剧短剧类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品。
1.申报作品应为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成就、关注人民精神面貌新变化、传播乡村城镇文明新风尚等的现实题材作品。2021年7月以来首演的或已完成剧本创作、计划于2022年10月31日前首演的作品均可申报。演出时长(或可供演出时长)一般不超过30分钟。作品的创作演出单位应为专业艺术院团。
2.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地申报工作,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的申报数量不超过6个,小品的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院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直接申报,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的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小品的申报数量1个。
3.申报材料:
(1)《全国舞台艺术优秀节目创作扶持计划申报表(原创现实题材戏曲戏剧短剧类)》1份;
(2)作品完整剧本(电子版);
(3)编剧阐述(电子版,不少于1000字);
(4)作品高清视频(仅指已演出的作品,其中小戏曲应配字幕)。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存储在同一U盘里报送。
三、报送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一)歌曲、舞蹈节目类请寄至: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联系人:赵琳宇
联系电话:010-59881745
(二)原创现实题材戏曲戏剧短剧类请寄至: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戏剧曲艺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联系人:夏冰原
联系电话:010-59881773
四、其他事项
(一)主办单位将为入选作品颁发证书。
(二)申报作品不得存在版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入选作品的展演展播、宣传推广等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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