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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事业
- 标题:
-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结果的通知
- 索引号:
- 357C01-10-2015-32701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文化部
- 发布日期:
- 2015-10-15
- 分类:
- 文艺事业 ;
- 主题词:
文艺函〔2015〕1037号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次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根据文化部《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修订稿)》(文艺发〔2014〕33号)和《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的通知》(办艺函〔2014〕478号)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由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推荐申报,通过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严格的初审评选、实地考察和终审评选,并经文化部审定,浙江美术馆等4家美术馆被评为第二批国家重点美术馆。同时,对中国美术馆等首批9家国家重点美术馆进行了复审,复审结果均为合格。
现将第二批国家重点美术馆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文化部
2015年10月14日
第二批国家重点美术馆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美术馆名称 |
1 |
浙江美术馆 |
2 |
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 |
3 |
武汉美术馆 |
4 |
中国美术学院美术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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