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部社文司关于举办中国·呼和浩特第二届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艺术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
- 357C01-10-2012-32654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文化部
- 发布日期:
- 2012-06-07
- 分类:
- 文艺事业 ;
- 主题词: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文化厅:
为促进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繁荣发展,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由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共同承办的“中国·呼和浩特第二届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艺术活动”定于2012年7月26日至8月9日在呼和浩特市举办。其中“全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座谈会”和“全国少数民族少年儿童舞蹈展演”两项工作由我司协助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座谈会有关事宜
(一)时 间:7月26日——29日
(二)参加人员:文化部、社文司有关领导;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省(自治区)文化厅分管领导和社文处长以及吉林、湖北、湖南、贵州、四川、云南、甘肃、青海8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文化局长1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2人;新闻媒体记者3人。
(三)会议日程安排
7月26日全天报到;27日上午领导讲话,专题讲座;27日下午座谈交流、专题讲座;28日参观考察。29日离会。
(四)会议材料
请与会人员围绕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建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和建议,准备书面交流材料,并于7月10日前报送文化部社文司民文处。
联系电话:010—59881777、59881726、59881733
有关会务工作请与呼和浩特市文化局联系,并于7月16日前将与会人员名单和信息报送给会务组。
联 系 人:胡红艳,0471—4606303,13847135656
传 真:0471-4606302
电子邮箱:hhhtwhjwhk@163.com
二、全国少数民族少年儿童舞蹈展演活动有关事宜
(一)时间:7月29日——8月1日
(二)展演内容及要求:
1.参加展演节目必须是反映少数民族生活题材的舞蹈作品,集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鼓励反映当代少数民族少年儿童心理和审美情趣的创新节目;
2.展演形式:独舞、双(三)人舞、群舞。
3.年龄范围:参加展演演员的年龄限定在6至15岁之间。
4.节目时间:原则在8分钟之内。
5.参演团队数量:本次活动共选拔13个团队,每个团队展演2个节目。请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文化厅各推荐1个团队,同时特别邀请吉林、湖北、湖南、贵州、四川、云南、甘肃、青海8个省文化厅各推荐选拔1个本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辖区内少数民族少年儿童舞蹈团队。每队人员(含领队)不超过35人。(报名表见附件)
(三)展演工作日程:
1.报到时间:7月29日
2.报到地点:呼和浩特市
3.展演时间安排:7月30日、31日上午走台,晚上进行两场展演。期间,组委会安排全体演职人员参观考察。8月 1日离会。
为做好相关接待安排工作,请相关省、自治区文化厅认真组织和选拔,将参加展演活动报名表(见附件)于7月10日前报送呼和浩特市文化局(或用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信箱)。
联 系 人:程青山,0471—4606303,13947186381
传 真:0471-4606302
电子邮箱:hhhtwhjwhk@163.com
三、其他事宜
所有人员往返旅费自理,在呼和浩特期间的食宿、交通、参观等费用由艺术活动组委会承担。参加会议和活动的所有人员接送站工作,由艺术活动组委会接待组负责(各地区参加人员若中途到达或中途离会,请自行安排)。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呼和浩特市文化局,具体组织筹备工作由呼和浩特市文化局负责与相关省、自治区联系落实。如有问题,请与上述呼和浩特市文化局和文化部社文司民文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少数民族少年儿童舞蹈展演报名表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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