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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关于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作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号:
357C01-10-2015-32645
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5-05-25
类:
文艺事业 ; 
词:

关于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作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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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美函〔2015〕15

 

 

关于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

7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作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文化部联合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中国美术家协会在中国美术馆举办“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展期为2015818日至916日。参展作品包括中国美术馆等馆藏经典作品和新创作品。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以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主题的美术创作活动的通知》(办艺函[2015]8号)要求,将从各地遴选出一批优秀美术作品参加此次展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主题与内容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了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此次主题美术作品展览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与“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参展作品应具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水平高,深刻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二)作品种类

    本展览作品种类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和水彩(粉)画作品。

(三)作品尺寸

绘画类作品原则上尺寸不大于200cm(宽)×250cm(高);雕塑作品原则上最大边尺寸在200cm×200cm×350cm以内,重量在1000公斤以下。如有特殊要求,需提前与展览办公室联系。

    二、推荐与评选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厅(局)负责积极发动本地区(单位)的艺术家参与申报。并向主办单位推荐报送510件优秀作品参与初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厅(局)负责统一将申报作品照片(彩照16寸,照片背后须注明作品基本信息和作者联系方式)和申报作品信息表(见附件)寄送至展览评选收件组。

收件时间:即日起至67日止(以寄件邮戳为准)

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

     中国美术家协会大型活动部1716100083

联系人:郭悦  010-5975948613910069396

(二)展览主办单位聘请专家组成展览艺术委员会负责参展作品的评选工作。评选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初评工作在6月中旬进行,对各省(单位)推荐作品图片进行初评,并确定初评入围作品名单。由展览主办单位将初评结果反馈作者。所有作者均需在2015710日前将初评入围作品原作寄送至展览办公室收件组,参加复评。

展览艺术委员会定于20157月中旬对所有初评入围作品原件进行复评评选,并提出建议参展作品名单,报送文化部审核。

    参展作品的送审和送展费用(作品图片及原作送展运输展、保险展、装裱费用)由申报方和作者承担。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3个月内由展览办公室负责退回作者。

三、文化部艺术司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百成  陈  岩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59881765

 

    特此通知。

    

    附件:《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7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

 

 

                                                       文化部艺术司

                                              201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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