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开展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参普单位情况调查的通知
- 索引号:
- 357C01-10-2013-32624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文化部
- 发布日期:
- 2013-12-10
- 分类:
- 文艺事业 ;
- 主题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美术馆专业化建设,全面了解和科学分析全国美术馆藏品资源现状,加强对国家美术收藏的统筹管理,提高收藏的质量和效益,文化部决定于2013年至2016年开展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为做好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科学估算普查工作的业务量和数据量,合理设计普查技术路线,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通知》(文艺函[2013]1609号)要求,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办公室将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先期开展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参普单位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
参普单位情况调查是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重要内容。调查的目的是摸清参加普查美术馆(含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参加普查的外系统美术馆和其他美术机构,下同)的数量、收藏规模、藏品管理和建档情况,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类型、数量,确保不重不漏,以便科学估算普查工作的业务量和数据量,合理设计普查技术路线,为下一阶段开展藏品信息采集、普查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调查的对象
所有符合《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通知》(文艺函[2013]1609号)要求,应当参加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美术馆,均需参加本次调查。
三、调查的方法
参普单位情况调查按照属地原则,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
参普单位情况调查实行在线申报与纸质表格并行的模式。各参普单位登录文化部政府网站,通过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参普单位情况调查系统(域名:http://cloud.mcprc.gov.cn/puchaban/)在线填写并打印调查表格,纸质表格由美术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交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汇总本辖区内各参普单位纸质表格,并填写审核意见后上报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李晨、付瀛莹、王硕,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1号,联系电话:010-64018380,邮政编码:100010,电子邮箱:puchaban@mcprc.gov.cn)。
四、调查的表式和内容
参普单位情况调查使用的表格为《美术馆信息表》(具体表式详见附件1)。凡参加普查的美术馆,每馆填写一份《美术馆信息表》,表格的格式具体填写方法见附件2。
五、调查的时间
参普单位情况调查从2013年12月上旬开始,至2013年1月中旬结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应于12月15日前确定调查工作的联络人,并以电话告知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办公室。各美术馆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调查表格的填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应于1月15日将本辖区内各参普单位的调查表格汇总上报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美术馆信息表
文化部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领导小组秘书处
(文化部艺术司代章)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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