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创作作为中心环节,出精品、攀“高峰”,文化部将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紧扣“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及年度重点选题,坚持全国一盘棋思想,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形成策划一批、创作一批、演出一批的优秀作品创作生产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集中力量、集聚资源,力争到2020年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体现时代文化成就、代表国家文化形象的舞台艺术精品。
为了实施好2016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现将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作品应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中国精神成为社会主义文艺的灵魂。2016年度重点是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等主题作品。
(一)申报作品包括京剧、昆曲、地方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曲艺、木偶剧、皮影戏及主题性音乐会、歌舞晚会等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二)申报作品应为2015年首演的剧目及2016年新创排的剧目,新创排剧目应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首演。
(三)申报作品应当是各地、各单位的年度重点创作剧目。
二、申报对象、程序和数量
(一)申报对象:全国各种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
(二)申报程序和数量: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组织本地本系统艺术表演团体申报,数量不超过2台(请注明推荐作品先后顺序)。
2.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组织部队、武警系统艺术表演团体申报,数量不超过4台(请注明推荐作品先后顺序)。
3.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艺术表演院团,经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各院团申报限2台。
4. 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直接申报,各院团申报限2台。
*注:(各单位推荐剧目中新创、打磨修改各占一半,并请注明先后顺序)。
三、申报材料
(一)《2016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0份。
(二)申报作品的视频、节目单、剧本或整体构思、导演(编导)阐述、音乐小样、舞美设计草图等资料10套。为便于装订保存,纸张请勿超过A4规格。以上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刻录U盘)。
(三)申报作品为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宗教题材的,须提供省级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
四、评审、指导和宣传推广
(一)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申报作品进行认真审核和论证,评选出40部左右2016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入选剧目,以“2016年度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目目录”方式向社会发布,并从中遴选10台左右剧目作为2016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重点扶持剧目”。
(二)各地、各单位要对上述入选剧目的创作排演给予重点扶持、跟踪指导、验收推广,并定期向文化部艺术司汇报剧目创排和验收情况。文化部艺术司将对这些剧目予以关注和指导,并参与验收。
(三)文化部艺术司将与入选2016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的申报单位签订项目责任书,给予每部作品80万元创作经费补贴,并在剧目的创作生产过程中组织专家进行跟踪、指导,观摩验收,不断提升剧目的艺术质量。
(四)文化部将按年度适时组织优秀国家舞台艺术作品汇报演出和巡演,择优邀请部分入选剧目参演。
(五)文化部将加大对入选剧目的评论和宣传推广力度,有效扩大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的社会影响。
(六)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将入选剧目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扶持入选剧目的演出推广。鼓励各级基金及社会力量在资金等方面对入选剧目予以支持。
五、申报时间与地点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文化部艺术司艺术研究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电 话:010-59881731、59881769
59881332(传真)
联 系 人:王华宇、王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等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剧目的申报工作(《2016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项目申报书》可在yishusi920@163.com邮箱中下载,密码59881752)。
特此通知。
附件: 《2016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项目申报书》
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