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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话剧优秀剧目展演的通知
号:
357A05-10-2012-32440
号:
办艺函〔2012〕490号
发布机构:
艺术司
发布日期:
2012-10-23
类:
文艺事业 ;  通知
词:
文化 话剧 展演 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话剧优秀剧目展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3日

办艺函〔2012〕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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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国国家话剧院:

为展示近年来我国话剧艺术创作成果,发扬话剧艺术现实主义的优秀传统,选拔和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形象鲜活、内涵丰富,具有独特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的优秀话剧作品,激发话剧艺术工作者创作热情,推动话剧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文化部决定于2013年4月在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市举办第七届全国话剧优秀剧目展演。此次展演是第十届中国艺术节专业艺术单项评比展演系列活动之一。现将展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第七届全国话剧优秀剧目展演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文化部、山东省人民政府

承办:文化部艺术司、山东省文化厅、济南市人民政府、莱芜市人民政府

三、参演剧目申报事项

(一)申报要求

1.本次展演面向全国各种体制的话剧艺术院团,转企改制、民营话剧艺术表演团体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话剧艺术表演团体等均可申报参演剧目。

2.申报剧目须为2010年4月第六届全国话剧优秀剧目展演举办以后创作排演的新剧目。

3.申报作品题材不限,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

4.儿童剧作品不在申报之列。

(二)申报数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申报剧目数量不超过3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申报数量为1台。

2.部队、武警系统话剧艺术团体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申报,申报数量不超过5台。

3.中国国家话剧院直接向文化部申报,申报数量为1台。

4.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话剧艺术表演团体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每院(团)申报1台。

5.申报剧目均请排出先后顺序。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推荐函(主送:文化部艺术司);

2.《第七届全国话剧优秀剧目展演申报推荐表》(附后)1份,由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3.申报作品剧本2份、近期演出光盘2份(务必附字幕)、节目单2份。

参演剧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不再受理(请使用邮政快递EMS)。

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剧目进行审看和遴选,2013年1月上旬将入选剧目名单通知各地。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艺术司戏剧曲艺处,邮政编码:100020。

联 系 人:陈珺、许浩军

联系电话:010-59881772、59881773(传真)

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在文化部官方网站(www.mcprc.gov.cn)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七届全国话剧优秀剧目展演申报推荐表

文化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23日

 

附件

第七届全国话剧优秀剧目展演申报推荐表

剧 名

演出单位

(全称)

编 剧

导 演

舞美设计

主 演

首演时间

演出单位

负责人、电话

剧情简介:

推荐意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申报单位公章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公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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