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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京剧艺术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号:
357A05-10-2011-32405
号:
办艺函〔2011〕133号
发布机构:
艺术司
发布日期:
2011-04-16
类:
文艺事业 ;  通知
词:
京剧 艺术节 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京剧艺术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6日

办艺函〔2011〕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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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国家京剧院:

  为全面展现近年来京剧艺术继承与创新的优秀成果,展示剧目生产和人才培养的最新成就,进一步推动京剧艺术繁荣与发展,文化部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于2011年10月下旬在武汉共同主办第六届中国京剧艺术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第六届中国京剧艺术节

  二、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湖北省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文化部艺术司 湖北省文化厅

  四、时间:2011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五、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六、申报事项:

  1.申报范围

  面向全国,国家重点京剧院团、各省级重点京剧院团及全国各种体制的京剧院团(含民营)均可申报。

  2.申报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申报剧目数量为1—2台,并注明推荐顺序。

  (2)申报剧目应为第五届中国京剧艺术节以后创作的现代京剧、新编历史剧和具有鲜明创新意识、经过重大整理和改编的优秀传统剧目。

  (3)申报剧目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

  3.申报材料

  (1)申报剧目需报送剧本5本,光盘2份,并填写申报表。

  (2)申报表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填写并加盖印章。

  (3)剧目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七、申报剧目遴选:

  由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剧目进行审看和遴选,结果报有关领导部门审定后,9月将入选剧目名单通知各地。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文化部艺术司戏剧曲艺处

  王  勇  马仲鸿  陈  珺

  联系电话:010—59881772,59881766

  传   真:010—59881773

  特此通知。

  附件:第六届中国京剧艺术节参演剧目申报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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