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艺事业
题:
全国音乐作品评奖
号:
357C01-10-2010-32383
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0-03-26
类:
文艺事业 ;  通知
词:
音乐 作品 评奖

全国音乐作品评奖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6日

字体:[]

  由文化部主办、中国交响乐团和中国交响乐团发展基金会共同承办的第十三届全国音乐作品(交响乐)评奖,经过评委会认真评审,已经圆满结束。

  本届评委会由吴祖强、杨立青、赵季平等13位专家组成。在17个省、市、自治区选报的75部作品中,有大型作品5部、中型作品9部、小型作品9部获奖。

  根据本届作品的实际,评委会经认真研究决定:1.应保证“文华音乐创作节目奖”获奖作品的水平,空缺大型交响乐作品一等奖。2.由于本次参赛的中、小型作品较多,对中小型作品各增设两个获奖名额。

  本届获奖作品的特点是:1.样式多。参赛作品有大型交响乐、交响合唱、管弦乐、交响组曲,各种乐器和器乐协奏曲、朗诵合唱与乐队、交响乐与少数民族器乐相结合等多种形式。2.为顺应广大群众的欣赏习惯,曲作者有意识地加强了作品的旋律性。3.参赛作品中有主题、主旋律的占较大比例。4.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作品的乐队编制中出现了新疆特有的打击乐和弹拨乐器,强化了民族特色。

  获奖作品音乐会于10月13日在北京音乐厅举行

  


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